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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11月28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案件显示,海南盈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海南夏雨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相继向御景名城业主多收电费,近期,海南盈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海南夏雨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分别被警告。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调查结果指出,海南盈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御景名城过程中收费的项目和收费标准有物业服务费:居住1.2元/平方米.月;停车服务费:收取居民住宅小区露天停车场的车辆停放服务服务费为90元/辆.月;代收居民用电电价(预购使用)0.88元/度(含基本合表电价0.6095元/度、用电服务费0.2705元/度);代收水费居民用水水价:3.47元/吨(含基本水价为1.82元/吨、污水处理费为0.95元/吨、垃圾处理费为0.37元/吨、用水服务费为0.33元/吨);收取电梯维保费为:其中,一层未收费,二层至六层为30元/户,七层以上为35元/户,候鸟型业主为15元/户。海南盈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2018年9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向御景名城小区业主收取电费过程中,多计电费,多收电费金额84907.69元属违法所得。
海南夏雨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御景名城过程中收费的项目和收费标准物业服务费:居住1.2元/平方米.月;停车服务费:收取居民住宅小区露天停车场的车辆停放服务服务费为90元/辆.月;代收居民用电电价(预购使用2023年5月1日以前)0.88元/度(含基本合表电价0.6095元/度、用电服务费0.2705元/度);代收水费居民用水水价:3.47元/吨(含基本水价为1.82元/吨、污水处理费为0.95元/吨、垃圾处理费为0.37元/吨、用水服务费为0.33元/吨);收取电梯维保费为:其中,一层未收费,二层至六层为30元/户,七层以上为35元/户,候鸟型业主为15元/户。2023年4月御景名城第二届业主委员会与海南夏雨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中约定:从2023年5月1日起,收取御景名城小区业主按水费(3.14元/吨)、电费(0.6095元/度)标准收取。将小区公共水电分摊纳入物业费中收取,收费标准为0.35元/平方米.月。海南夏雨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在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向御景名城小区业主收取电费过程中,多计电费,多收电费金额43890.03元属违法所得。
据悉,海南盈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是海口市美兰区琼山大道63-1号永泰花苑4-2-2601房;海南夏雨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由海南盈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出资成立,注册地址也是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琼山大道63-1号永泰花苑4-2-2601房。11月22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责令海南盈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将多收电费84907.69元退还业主,并对海南盈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责令海南夏雨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将多收电费43890.03元退还业主,并对海南夏雨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