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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岳西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未成年人文身纠纷,被投诉人刘某某退还投诉人小李文身费用1250元,并承担全部文身清洗费用。
今年6月,15岁高中生小李经人介绍知晓刘某某所经营的美容店可提供文身服务,未能经受蛊惑的小李多次到该美容店消费,经营者刘某某在明知小李系未成年人的情况下,多次为小李提供纹身服务,共收取费用1250元。由于小李的父母长期在外地工作,事后才得知孩子身上有文身,在多次向店家主张维权无果后,小李父母只好向岳西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请求维权。
岳西县消保委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前往该文身店进行调查取证,现场对负责人刘某某进行批评教育,并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等法律法规,使其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同意接受调解,双方现场达成赔偿协议。《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明确规定,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未成年人文身不仅损害其身心健康,还可能使其在入学、参军、就业等过程受阻。我们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引导,树立正确审美观,抵制文身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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