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打假法制网!

银手链是否贵重物品?未成年人意外消费引发纠纷

发布时间:2022-02-26 03:00:24 作者:佚名   来源: 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

  春节期间,宁波的赵先生带着放寒假的儿子逛街,走到鼓楼步行街,看到一家首饰店的银手链做工精美,赵先生不禁多看了几眼。哪知赵先生不经意间的举动被身旁的儿子看到了,之后小赵回到店里,私自用零花钱买下了那只手链,想作为生日礼物送给爸爸,给他一个意外的惊喜。

   

  赵先生知道此事后哭笑不得,认为儿子花340元送他礼物没必要,便向商家说明情况,要求退货退款,但遭到商家拒绝。于是,赵先生拨打了投诉电话。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消保委鼓楼分会接到投诉后,马上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赵先生以小赵只有12岁是未成年人为由,认为商家向其销售手链这种贵重物品是不合理的。商家则表明,该店1000元以上的商品不会卖给未成年人,而1000元以下非大额消费,银手链也不属于贵重物品,且商家在购买前已询问过小赵,购买手链是否取得大人同意?小赵则解释称,因为爸爸要过生日,想给他一个意外惊喜,所以没告诉爸爸。商家认为该手链并非强制购买,商品也明码标价,不存在价格和质量欺骗行为,故不符合退货退款条件。最终经调解,商家同意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前提下可在15日内去店里更换其他同等价值的商品,赵先生表示接受。

   

  在此,消保委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家长(监护人)应对未成年人做好应有的监护责任,根据家庭经济状况、消费理念和习惯,进行正确的引导和教育;管理好未成年人可自由使用的金钱数额,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若因未成年人消费引起的纠纷,家长应尽量保留凭证,以便及时依法维权。同时,为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消费纠纷,商家在售卖贵重物品时,如遇未成年人,应谨慎销售商品或服务,尽量劝阻或要求其在家长陪同下进行消费。

   


原文链接:http://www.hn315.net.cn/newones.asp?id=9656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柯基犬洗丢 宠物店赔1.8万元 下一篇:给广告代言“画像”迈出规范监管关键一步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打假法制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打假法制网 dj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37 15311203802 010-53326578
监督电话:1326133605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spaqfz@163.com  客服QQ:2477399413 通联QQ:2243561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