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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市监特设〔2021〕320号
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特种承压设备检测研究院,相关特种设备生产单位:
为加强对我省承压类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监督,落实事中事后监管,督促获证单位持续满足许可条件和提升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及其他特种设备法规规范的相关规定,省局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承压类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证后监督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内容、方式
以被抽查单位鉴定评审时提出的整改项目、容易发生变化的资源条件、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薄弱环节等为重点,抽查承压类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许可资源条件、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以及工作质量等内容。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广州特种承压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称广州承压院)实施本次抽查工作。
二、抽查对象
以来信来访、投诉举报和日常监察、检验、鉴定评审、许可审批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为重点,以许可事项和地级市全覆盖为基本原则,结合上一年度的监督抽查情况,采用重点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抽查省局许可的承压类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含改造、修理)单位。
三、抽查时间
2021年7月至10月。
四、抽查人员组成及抽查安排
抽查组由至少一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持证监察员和至少两名特种设备行业专家组成。监察员由地级以上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选派,专家由广州承压院从专家库随机抽取。各地抽查单位名单和时间安排由广州承压院提前与各地级以上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确认。请市局根据抽查工作安排,选派持证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参加抽查,并提前一天代为通知被抽查单位。抽查发现的问题,由抽查组跟踪落实整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由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依法依规处理。
五、抽查费用
监督抽查工作费用由省局承担,不得向被抽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请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和被抽查单位对抽查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省局将对监督抽查工作监督指导,工作中遇到有关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特种设备处。
省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锅炉生产单位监督抽查,王益科 020-38835620;
压力容器生产单位监督抽查,林锋 020-38835634;
压力管道生产单位监督抽查,周大虎 020-38835631。
电子邮箱:gdsjj_tzsbc@gd.gov.cn。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