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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执法总队,各区市场监管局,燕山市场监管分局,经开区商务金融局,市局机场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各协会、学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已经市局2021年第9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15日
附件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也是“八五”普法启动之年。全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首都意识,始终坚持首善标准,坚持守正创新,扭住“十四五”开局、“八五”普法启动工作主线,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普法依法治理的各项工作要求,紧密围绕市场监管中心工作,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充分发挥普法依法治理在市场法治建设中的基础作用,主动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和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工作,为首都“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谱写法治中国首善之区新篇章营造良好氛围。
一、工作原则
坚持以《北京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办法》《2021年北京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为指导,以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为重点,以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清单为抓手,以多层次、多领域的普法宣传方式为载体,聚焦宪法和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聚焦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深入开展行业依法治理,进一步创新普法教育形式,全面提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水平,努力提升市场主体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满意度、获得感。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1.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系统普法的首要政治任务。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在全系统广泛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活动。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各级党组和各基层党组织重点内容和重点课程,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等。
2.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根据《北京市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办法》(京依法行政办发〔2014〕214号),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对北京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宪法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市局机关年度安排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会前学法应不少于7次;各区局(分局)、经开区商务金融局、机场分局年度安排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会前学法应不少于4次。重点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及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将法治能力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
3.系统学习新修订的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提高干部依法行政水平。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关于完善北京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京司发〔2016〕101号)要求,严格落实干部培训制度,制定年度法治培训计划。分别举办“市局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培训班”和“区局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班”。市局、各区局(分局)、经开区商务金融局、机场分局年度举办法治讲座不少于2期,市局举办“市场监管大讲堂”不少于3期。加大对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全面提高执法干部依法行政水平。
4.推进法治队伍的专业化和职业化建设。鼓励系统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提供相应支持。进一步加大《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公职律师管理办法》(京市监发〔2019〕145号)落实力度,加强公职律师培训、教育、使用和日常管理。市局、各区局(分局)、经开区商务金融局、机场分局要发挥公职律师作用,继续加强对公职律师执业工作的支持、帮助,并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及经费保障。针对全系统公职律师及普法服务队人员,全年组织公职律师“法律素质提升班”和“谁执法谁普法”法治宣传教育专题培训班,每期不少于5天,不断提升法治队伍的专业化、规范化和职业化水平。
(二)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清单,明确普法宣传内容,促进普法工作与法治实践相结合
5.结合“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活动,抓好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宣传。深入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结合“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活动,重点做好“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内容的宣传。
6.组织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积极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生动实践和重大成果。
7.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遵循党章、维护党章。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突出宣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党内法规,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8.认真做好《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的宣传贯彻工作。大力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做好《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的宣传贯彻工作,把握法治社会建设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推动全社会增强法治观念。
9.突出宣传宪法,组织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开展宪法宣传“十进”活动(“十进”即: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进景区、进公共交通、进万家),让宪法宣传常见常新,推动宪法精神深入人心。加强宪法相关典型案例的宣传,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创新组织开展2021年“12·4”国家宪法日及“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
10.扎实做好民法典等重点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推动全局普法工作崭新开局。全面实施好、落实好民法典,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推进“以案释法”工作,切实组织好民法典主题动漫微视频征集、网上知识竞答等系列宣传活动。
11.在全系统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教育活动。根据市委依法治市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关于在全市开展2021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认真组织“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集中普法宣传活动,不断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
12.深入学习宣传新修订的与市场监管职能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大力开展已经或即将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反垄断法》《标准化法》《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商事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以及《北京市社会信用条例》《北京市接诉即办条例》《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活动。系统内新出台、新修订的规范性文件,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除依法需要保密外,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进行公示的同时,要附上相关条文解读。
13.深入开展市场主体诚信经营宣传教育活动,积极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氛围。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精神、重大部署和举措。积极宣传市场监管领域跨部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宣传诚信企业,曝光失信企业,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市场氛围。
14.在实施行政管理、执法检查、案件办理、行政审批过程中推行说理式普法。把普法教育融入法治实践全过程,在开展行政管理、执法检查、案件办理、行政审批等工作中,将说理式普法充分融入在调查取证、听证、陈述申辩等各个环节,增强行政相对人的法治意识。
15.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持续开展相关政策的宣传,增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深入学习宣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大力宣传解读党和国家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营造依法经营依法治企浓厚氛围。
16.通过食品、计量、标准化、产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等技术服务,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在行政执法实践和检验检测等提供技术服务时,相关单位要开展普法宣传工作。
17.切实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普法宣传。要全面加强疫情防控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持续做好机关、社区和企业经营场所的疫情防控普法宣传,制定疫情防控守法普法工作方案。强化法律服务保障,加强“后疫情时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纠纷排查化解等方面的普法工作,巩固疫情防控成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抓住重点,创新方式,创造良好法治氛围
18.充分利用特殊时间节点开展主题宣传,深入推进“法律十进”活动。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月)”“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价格法周年纪念日(5月)”“5·15全国碘缺乏病宣传日”“5·20世界计量日”“6·9世界认可日”“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6月)”“全国质量月(9月)”“电梯安全宣传周(9月)”“10·14世界标准日”等特殊时间节点,有计划地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普法宣传,持续深入开展“法律十进”活动。各相关单位按照要求及时提交活动计划和总结。
19.结合社会热点、敏感问题,深入开展“以案释法”活动。结合社会热点、敏感问题,各单位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宣讲活动,及时整理公开发布典型案例。按照市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的格式要求,各单位每季度向市局上报典型案例1-2件,提高普法效果。
20.积极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创新普法工作方式方法。利用本系统报刊、网站、微博、微信等开设普法工作专栏专题,开展经常性的普法宣传。加强本部门新媒体与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主管部门新媒体合作、联动和对接。充分发挥“报、网、端、微、屏”在普法宣传教育的作用,坚持线上和线下相结合,充分利用网站、移动电视、手机和微信、头条、直播、微访谈、微博等新媒体新平台新渠道,提高法治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根据司法部和市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统一安排,大力推进“智慧普法”,继续开展第五届“我与宪法”优秀微视频暨第十八届法治动漫微视频作品征集展播活动。
21.大力推进首都市场监管法治文化建设。根据《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普法依法治理活动,制定具体落实方案,积极参与法治文化作品创作。积极打造法治文化特色品牌,扎根基层广泛开展文艺汇演、演讲征文、知识竞赛、书法绘画、摄影展览等法治文化实践活动,推动法治文化深入人心。
(四)严格责任,认真组织,全力做好“八五”普法规划落实工作
22.全面总结市局“七五”普法工作成绩,启动“八五”普法工作。根据《全国市场监管部门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关于在全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
年)>的通知》,结合本市市场监管工作实际,科学制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召开“八五”普法启动大会,交流工作经验,研究制定并发布“八五”普法工作责任清单。各区局(分局)、经开区商务金融局、机场分局有序启动、统筹推进各自的“八五”普法工作。
23.严格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严格落实《北京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办法》《北京市普法责任制清单》。结合市场监管实际,制定并发布《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普法责任制清单》,补充完善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普法服务队,将“谁执法谁普法”落实情况列入各单位、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重要内容,列入领导干部年终述职内容,推进执法、监管与普法的深度融合,进一步推动普法责任制落实。
24.加强重点对象普法。主责单位要针对领导干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个体工商户等重点对象的普法宣传教育制定方案,并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全面落实《北京市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采取现场旁听或者网上观看等形式,安排国家工作人员每年至少旁听庭审一次,进一步提升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25.定期报送相关情况。请各单位6月底前报送本单位的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或要点);各处室主责部门及时整理报送“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专题普法宣传活动”的情况;12月10日前报送本单位全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统筹推进
各单位要加强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进全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实施,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同奖惩。
市局“八五”普法领导小组负责2021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统筹和领导,市局党组书记、局长冀岩同志任组长,分管法制工作的局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制处,负责统筹协调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并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考核验收。人事、宣传、科财部门在培训安排、对外联络沟通、宣传以及经费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
市局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协会、学会应确定1名分管领导和1名工作人员负责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各区局(分局)、经开区商务金融局、机场分局应健全相应的普法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经费落实,专款专用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根据年度普法计划项目,合理安排法治宣传教育经费,为普法工作正常开展提供经费保障。
(三)强化责任,量化考核
按照市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八五”普法考核指标和考核方式,各单位要认真落实2021年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法责任制清单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核指标,市局机关相关处室密切配合,量化压实考核标准,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八五”普法年度考核和“平安北京建设”考核取得优异成绩。
四、工作要求
市局相关业务处室应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实效性和针对性的研究,同时加大对各区局(分局)、经开区商务金融局、机场分局的指导力度。市局机关各处室,各区局(分局)、经开区商务金融局、机场分局开展活动中主动搜集普法见证材料,要在市局和本局网站登载;完成任务情况,需提供上报相关见证材料,收集上报图片和影音资料,并于2021年12月10日前将本年度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总结上报至市局“八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法制处)。法制处汇总后向市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报送我局2021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报告。
附件:
1.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领导干部会前学法计划
2.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普法责任制清单
附件1 |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领导干部会前学法计划 | ||||||
序号 | 名称 | 时间 | 学习内容 | 参加对象 | 讲解部门 | 备注 |
1 | 开展7次局党组会(办公会)会前学法 | 5月 |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其总局2、3号令 | 市局领导、处室负责人等 | 综合执法总队 | |
2 | 6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 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处 | |||
3 | 7月 | 新出台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 网监处 | |||
4 | 8月 | 新出台的《商事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 登记注册处 | |||
5 | 9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 广告处 | |||
6 | 10月 | 新出台的《北京市社会信用条例》 | 信用处 | |||
7 | 11月 | 新出台的《北京市接诉即办条例》《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 | 消保处 |
附件2 |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普法责任制清单 | |||||
工作内容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间 | ||
一、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 1.开展7次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会前学法 |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其总局2、3号令 | 综合执法总队 | 党建处、办公室 | 5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 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处 | 党建处、办公室 | 6月 | ||
新出台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 网监处 | 党建处、办公室 | 7月 | ||
新出台的《商事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 登记注册处 | 党建处、办公室 | 8月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 广告处 | 党建处、办公室 | 9月 | ||
新出台的《北京市社会信用条例》 | 信用处 | 党建处、办公室 | 10月 | ||
新出台的《北京市接诉即办条例》《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 | 消保处 | 党建处、办公室 | 11月 | ||
2.在全系统广泛深入开展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活动 | 法制处 | 党建处、机关党委 | 全年 | ||
3.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局党组中心组和各基层党组织重点学习内容和培训重点课程 | 党建处、机关党委 | 法制处 | 全年 | ||
4.全面提升干部依法行政水平 | 举办处级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 | 人教处 | 市局干校 | 5月 | |
举办区(分)、经开区商务金融局、机场分局干部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班 | 法制处、人教处 | 市局干校 | 7月 | ||
举办“谁执法谁普法”法治宣传教育专题培训班 | 法制处、人教处 | 市局干校 | 11月 | ||
开展5次法治讲座(含市场监管大讲堂) | 业务处室 | 法制处、人教处 | 全年 | ||
组织处级以下干部培训教育,加大法律知识培训力度 | 人教处 | 相关业务处室 | 全年 | ||
5.加强公职律师集中培训 | 开展公职律师“法律素质提升”专题培训班 | 法制处 | 人教处、市局干校 | 12月 | |
二、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清单,明确普法宣传内容,促进普法工作与法治实践相结合 | 6.结合“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活动,抓好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宣传。 | 机关党委 | 法制处、宣传处 | 全年 | |
7.组织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 机关党委 | 党建处、宣传处 | 全年 | ||
8.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遵循党章、维护党章 | 机关党委 | 党建处 | 全年 | ||
9.做好《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的宣传贯彻工作 | 法制处 | 全年 | |||
10.创新组织2021年“12﹒4”国家宪法日及“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 | 法制处 | 宣传处 | 12月 | ||
11.扎实做好民法典等重点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推动全局普法工作崭新开局 | 法制处 | 全年 | |||
12.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 法制处、机关党委 | 4月 | |||
13.深入学习宣传新修订的与市场监管职能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 相关业务处室、综合执法总队 | 全年 | |||
14.深入开展市场主体诚信经营宣传教育活动,积极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氛围 | 信用处、宣传处 | 全年 | |||
15.结合市场监管实际,抓好常态下扫黑除恶法治宣传 | 市局扫黑办 | 市局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全年 | ||
16.在实施行政管理、执法检查、案件办理、行政审批过程中推行说理式普法 | 综合执法总队、具有行政管理、行政审批职能的相关业务处室 | 全年 | |||
17.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持续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宣传。 | 行政审批协调处 | 法制处、登记注册处、公平竞争处、相关业务处室 | 全年 | ||
18.通过食品、计量、标准化、产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等提供技术服务时,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工作。 | 应急处、计量处、标准化处、产品处、特设处 | 食安中心、计量院、标准化院、质检院、特检中心 | 全年 | ||
19.切实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普法宣传。持续抓好机关、社区和企业经营场所的疫情防控普法宣传,制定疫情防控守法普法工作方案。 | 市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班 | 宣传处及市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班成员单位 | 全年 | ||
20.抓好本处室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普法宣传 | 市局各处室、综合执法总队 | 全年 | |||
三、抓住重点,创新方式,创造良好法治氛围 | 21.充分利用特殊时间节点开展主题宣传,深入推进“法律十进”活动。 | (1)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月活动 | 消保处 | 市消协、12315中心、相关业务处室 | 3月 |
(2)开展“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宣传活动 | 综合执法总队 | 4月 | |||
(3)开展“价格法周年纪念日”宣传活动 | 综合执法总队 | 5月 | |||
(4)开展“5·15全国碘缺乏病宣传日”宣传活动 | 综合执法总队 | 5月 | |||
(5)开展“5·20世界计量日”宣传活动 | 计量处 | 计量院、各业务处室 | 5月 | ||
(6)开展“6·9世界认可日”宣传活动 | 认证处 | 各业务处室 | 6月 | ||
(7)开展“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 | 食品安全协调处 | 宣传处、食品相关处室 | 6月 | ||
(8)开展“全国质量月”系列宣传活动 | 质量发展处 | 各业务处室 | 9月 | ||
(9)开展“电梯安全宣传周”宣传活动 | 特设处 | 特检中心 | 9月 | ||
(10)开展“10·14世界标准日”宣传活动 | 标准化处 | 标准化院 | 10月 | ||
22.结合社会热点、敏感问题,深入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及时整理公开发布典型案例。各单位每季度向市局上报典型案例1-2件,提高普法效果。 | 法制处、综合执法总队、区(分)局、经开区商务金融局、机场分局 | 相关业务处室 | 全年 | ||
23.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企业、进网络、进校园等“法律十进”活动 | 综合执法总队、区(分)局、经开区商务金融局、机场分局 | 各业务处室 | 全年 | ||
24.积极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创新普法工作方式方法。 | (1)创新普法新方式,提升新媒体新手段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 宣传处 | 法制处、信息中心 | 全年 | |
(2)在市局官网开设普法宣传专栏专题,开展经常性的普法宣传。 | 法制处 | 信息中心、宣传处 | 12月 | ||
(3)在市局官网、市局微信公众号、市普法公众号等平台上开展普法宣传教育。 | 法制处、宣传处 | 信息中心 | 全年 | ||
(4)根据市守法普法协调小组要求,大力开展“智慧普法”优秀项目案例评选。 | 法制处 | 时间待定 | |||
(5)加强本部门新媒体与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主管部门新媒体合作、联动和对接。 | 宣传处 | 法制处 | 全年 | ||
(6)充分发挥“报、网、端、微、屏”新媒体新平台作用,提高法治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 宣传处 | 法制处 | 全年 | ||
(7)根据市守法普法协调小组要求,积极开展第五届“我与宪法”优秀微视频暨第十八届法治动漫微视频作品征集展播活动。 | 法制处 | 宣传处 | 时间待定 | ||
25.根据《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制定具体落实方案,积极参与法治文化作品创作。 | 法制处 | 时间待定 | |||
26.按照全市统一布署,积极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挂牌评选活动。 | 区(分)局、经开区商务金融局、机场分局 | 法制处 | 全年 | ||
四、严格责任,认真组织,全力做好“八五”普法规划落实工作 | 27.启动“八五”普法工作,制定并发布《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 法制处 | 时间待定 | ||
28.制定并发布《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及普法责任制清单 | 法制处 | 4月 | |||
29.依据《2021年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以及普法责任制清单,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同奖惩 | 业务处室、办公室、人教处 | 机关党委、机关纪委 | 全年 | ||
30.将普法依法治理落实情况列入各单位、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重要内容,列入领导干部年终述职内容 | 人教处 | 机关党委、机关纪委 | 全年 | ||
31.市局机关各处室、事业单位、协会、学会应确定1名分管领导和1名同志负责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各区(分)局、经开区商务金融局、机场分局应健全相应的普法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普法任务落实到位。 | 市局机关处室、综合执法总队、事业单位、协会、学会,区(分)局、经开区商务金融局、机场分局 | 4月 | |||
32.加强重点对象普法。主责单位要针对领导干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个体工商户等重点对象的普法宣传教育制定方案,并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 市局机关处室、综合执法总队、事业单位、协会、学会,区(分)局、经开区商务金融局、机场分局 | 全年 | |||
五、信息定期报送 | 33.6月底前向市局报送2021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或要点) | 综合执法总队、事业单位、协会、学会,区(分)局、经开区商务金融局、机场分局 | 6月 | ||
34.及时报送日常相关信息图片资料,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市局法制处报送法宣动态信息 | 市局机关各处室、综合执法总队、各事业单位、协会、学会,各区(分)局、经开区商务金融局、机场分局 | 全年 | |||
35.及时报送“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专题普法宣传活动”的情况。 | 消保处、计量处、认证处、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处、质量发展处、标准化处、特设处、综合执法总队,区(分)局、经开区商务金融局、机场分局 | 活动开展前报送方案,活动结束后及时报送专题总结 | |||
36.12月10日前报送本单位2021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总结报告 | 市局机关处室、综合执法总队、事业单位、协会、学会,区(分)局、经开区商务金融局、机场分局 | 12月10日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