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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治理涉企收费 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2 21:33:18 作者:佚名   来源: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区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商务金融局、综合执法局、燕山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推动各项降费政策落到实处,着力解决困扰企业发展的痛点、堵点问题,保障市场主体轻装前行,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相关工作安排,决定在本市开展“治理涉企收费 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和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严厉整治乱收费的工作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增强使命担当,积极主动作为,重点对领导高度关注、企业反映强烈、问题仍较突出的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商会、水电气暖公用事业、商业银行等领域开展检查,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传导惠企政策落实,确保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效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以专项行动显著成效为党的百年华诞献礼。

  二、组织形式及检查范围

  专项行动从2021年4月15日开始至2021年10月31日结束。市市场监管局统一部署,各区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具体组织实施,采取自查、重点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等方式,突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因地制宜、有的放矢开展专项行动。

  开展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收费检查。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加快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发办〔2021〕4号)要求,重点关注中小微企业特种设备检验费、占道费、污水处理费(非居民)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停征情况,依法查处擅自设置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制定或者调整收费标准等行为。

  开展中介机构服务收费检查。结合各区实际,联合区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水利、民政、自然资源(规划)等行业主管部门深入调研摸底。重点对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程造价咨询等收费进行检查,依法查处行政机关将其自身应承担的中介服务费用转嫁给企业,中介机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

  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检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要求,联合区民政部门,重点抽查2至3家具有法定职责、承担行政部门委托或授权职能、与政府部门尚未脱钩的行业协会。严厉查处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借助行政权力搭车收费,以及将政府部门委托事项的费用转嫁给企业等行为。

  开展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收费检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函〔2020〕129号)要求,督促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全面梳理、自查现行收费项目和标准,停止收取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重点加强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工程安装、维护维修领域的价格执法,着力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收取不合理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

  开展商业银行收费检查。继续围绕《中国银保监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收费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18号)要求,对属地2至3家商业银行(支行)进行抽查检查。重点查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强制服务、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利用贷款优势地位转嫁抵押登记费、押品评估费,不落实国家及总行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等行为。检查过程中要推动商业银行落实主体责任,指导商业银行自查自纠、退费整改,主动为企业融资减轻负担。

  三、工作要求

  专项行动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是打通国家纾困惠企政策“最后一公里”的有效手段,涉及范围广、领域多,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开展专项行动,确保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以首都高质量发展为统领,以执法办案为主线,精准把握各项收费政策,认真开展调研,细化工作方案,切实把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市市场监管局将加强对各区的督导,掌握工作进度,推广经验做法。

  (二)注重舆论引导。要寓服务于监管,向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宣讲涉企收费政策,促进涉企收费事项公示制度落实。紧盯群众投诉举报和舆情热点,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并通过媒体曝光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违法收费典型案件。

  (三)强化制度建设。要充分发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优势,聚焦重点问题,集中力量突破。检查过程中要推进部门间综合治理,形成监管合力。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完善政策的意见建议。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13日

   

  


原文链接:http://scjgj.beijing.gov.cn/zwxx/ttgg/202104/t20210416_23604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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