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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8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等相关规定,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2020年广东省清洁卫生电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检验技术服务工作由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广州海关技术中心、佛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中心承担。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依据《广东省清洁卫生电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本次共对152家企业生产的电吹风机、电美容仪、电热卷发器、吹风电器具、电热水器(快热式热水器、储水式热水器)、小厨宝、电蚊拍、灭蚊灯等8类289款清洁卫生电器具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涉及我省潮州、东莞、佛山、广州、惠州、江门、揭阳、汕头、深圳、中山、珠海等11个地市以及安徽、江苏、江西、山东、浙江、上海等6个省(直辖市)。
本次抽查重点对输入功率和电流、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穿通绝缘距离、能效等级、连续骚扰电压、骚扰功率、辐射骚扰等1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发现54家企业生产的73款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主要有:“能效等级”“连续骚扰电压”“骚扰功率”“辐射骚扰”“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结构”“输入功率和电流”“非正常工作”“接地措施”“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等。不合格产品名单详见附件。
对本次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生产者以及销售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责成相关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监督抽查的相关规定做好后处理工作。一是责令生产者停止生产、销售同一监督总体产品,对库存产品进行全面清理,对已售出产品予以限期改正并主动公布相关信息;二是通知本省的同一产品销售者停止销售或依法处置同一监督总体产品;三是整改后拟重新上市销售的产品,需更换产品包装或者作出产品合格承诺标示;四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承诺整改合格的产品实施定期跟踪抽查;五是对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者、销售者记入质量监管信用档案,实施信用分类监管。通告中涉及的不合格产品标称生产单位和有关销售者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主动采取下架或者其他措施依法处置不合格产品,维护产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将处置情况报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