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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市监通告〔2024〕67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24年第31期)
近期,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水果制品,调味品,豆制品,糕点,水产制品,饮料,蔬菜制品,食用农产品,肉制品,粮食加工品,乳制品11大类食品1610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水果制品,调味品,豆制品,糕点,水产制品5大类10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污染、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质量指标不达标的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泾阳县喜客来优选超市销售的豆腐皮,1批次柠檬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延安开邻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甘肃省大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大鹏牌奶油杏肉,1批次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甘肃省大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吴起南苑便民店销售的散黑腐竹,1批次日落黄、柠檬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三原吉瑞蔬菜行销售的豆腐,1批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汉中金利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汉江路店销售的标称甘肃省大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大鹏牌奶油甘草杏,1批次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六、标称渭南市华州区天道酬勤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生产的青花椒粉特麻特香,1批次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西安海关技术中心,渭南市华州区天道酬勤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七、安康市家和商贸有限公司汉阴县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安康市五福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巧美森牌鱼(香辣味),1批次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西安海关技术中心,安康市五福鲜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八、陕西恒生国际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榆林市榆神工业园百香源调味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孜然粉(固态调味料),1批次日落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西安海关技术中心,榆林市榆神工业园百香源调味加工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九、榆林市高新区土猪妹农产品销售中心销售的标称榆林泽邦食品加工坊生产的年年糕升牌年糕(糕点),1批次柠檬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柞水县良浩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西咸新区康丽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康鹏牌吉祥酥麻花,1批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附件:1.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2.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3.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8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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