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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省局机关各处室: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执法行为规范〉的通知》(国市监稽发〔2024〕98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牢固树立监管为民执法理念推行服务型执法的指导意见》(国市监稽发〔2024〕99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和推行服务型执法工作提出了要求。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通知》和《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牢固树立监管为民执法理念,推进全系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行服务型执法,提高行政执法质量,树立执法队伍良好形象,切实保障经营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推动工作落细落实
各地要充分认识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和服务型执法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监管为民执法理念,结合市场监管系统行风建设三年行动,切实加强规范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高效的工作推进体系。要对照要求,深入学习贯彻,切实增强为人民执法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服务经济、服务民生、服务社会作为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将服务贯穿于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各环节。积极探索适合本地特点的服务型执法模式,研究与制定细化规范和指南。及时总结经验,培树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做法。
二、严格执法程序,确保执法公正文明
执法办案严格落实《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确保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加强对执法办案的执法监督力度,健全规范执法行为的长效机制,持续开展执法不规范行为督查检查,杜绝随意执法、选择执法、趋利执法、机械执法、简单执法、消极执法等问题发生,保障执法公正、纪律严明。
三、创新执法方式,体现执法温度
积极探索实施全过程说理式执法,运用说理式执法文书和语言,讲清违法事实认定的“事理”,讲明法律法规适用的“法理”,讲透行政裁量行使的“道理”,讲究执法语言表达的“文理”,讲好寓服务于执法的“情理”,提高执法说服力和公信力。强化服务理念,事前讲法源头防范违法,聚焦案件关键,事中说理减少矛盾争议,加强案件复盘,事后指导提升执法质效。
四、坚持宽严相济,体现执法社会效果
坚持惩教结合,体现宽严相济;统一裁量基准,促进过罚相当。执法办案中严格执行《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柔性执法,助企纾困,优化营商环境。对轻微违法行为,综合考虑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免予处罚或者从轻、减轻处罚。对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危害公共利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五、加强协同联动,推动执法端口前移
完善综合执法和日常监管衔接机制,实现执法与监管协同发力,全链条遏制违法行为发生。着力在个案中梳理研判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及时移交日常监管处(科、股)室对同类企业进行预警、提醒、敦促,有针对性加强督促和指导,从源头消除违法隐患。强化执法部门和新闻宣传部门协同联动,提高对重大突发预警事件的快速反应和有效应对。
六、加强行风建设,推动执法文明廉洁
扎实推进市场监管系统行风建设三年攻坚专项行动,认真落实市场监管执法行为规范,严肃仪容仪表和执法风纪,维护和提升行政执法形象;强化行风典型问题案例学习,从问题中吸取教训,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严格廉洁纪律,严禁以权谋私、简单粗暴、刁难设阻、内外勾连、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保障执法人员履职尽责。
七、配齐执法装备,推动执法智能化
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市场监管基层执法装备配备的指导意见》,根据工作实际配齐配全执法装备配备,加强执法装备使用培训,提高执法装备使用效率。以市场监管总局“数字+执法”三年行动计划为抓手,强化全省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平台的使用,实现案件全流程在线实时办理和执法数据实时同步推送归集,推动案件查办规范化、智能化、数字化,以行政执法数字化建设推动执法办案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八、强化执法培训,提升综合执法水平
依托执法干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推进执法队伍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建设。探索建立理论和实操兼具的服务型执法培训体系,科学设置综合执法业务能力培训内容,强化作风纪律规范、仪容举止规范、执法用语规范、案件办理规范、网络舆情应对等课程,邀请行政管理、心理学、舆情应对等专家授课,加强对沟通技巧等说理式执法基础理论的学习,切实提升执法人员服务型执法水平。
附件:1.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执法行为规范》的通知
2.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牢固树立监管为民理念 推行服务型执法的指导意见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2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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