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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改燃气表盗气 被告人获刑并处罚金

发布时间:2024-11-13 03:14:32 作者:佚名   来源: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

  天然气作为一种清洁能源,已走入千万家庭,造福广大百姓,但如果私自改动燃气表偷气,不仅要承担经济赔偿,还可能触犯刑法,身陷囹圄。近日,河北省望都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盗窃天然气案,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2023年,被告人王某为望都县某公寓户主,私自改动燃气表,致使燃气表进气阀失灵、电子屏不计量,在燃气能够正常通气的情况下盗窃天然气,并以改装费名义收取人民币2000元。2024年3月,燃气公司工作人员在入户安检时发现,该用户燃气表电子屏不计量,但燃气能够正常通气,拆表后发现进气阀门被破坏,遂向警方报案。经认定,该燃气公司共计损失天然气2000余方,价值7000余元。

  望都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通过更换私自改装的燃气表盗窃燃气,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因其在案件侦查和审理过程中自愿认罪认罚、赔偿经济损失,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杨洁淳 闫盼)

  法官提醒

  私自改动燃气表偷盗天然气,燃气虽看似越用越“省”,但距离犯罪深渊却越来越近,当该行为达到盗窃罪“数额较大”的入罪标准时,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若破坏燃气设备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一旦经检查认定有发生火灾、爆炸的危险,则可能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原文链接:http://www.bj315.org/xfwq/aldp/202411/t20241111_4618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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