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打假法制网!

婴儿护肤品也敢乱加有害成份?国家药监局通告17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

发布时间:2024-07-07 19:34:02 作者:佚名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中心

  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17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的通告(2024年第23号)》,通报了在2023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发现的重要问题。通告显示,经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包括懿方美草本祛痘修护精华霜在内的17批次化妆品被检出含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明确规定的禁用原料。

  据抽检报告显示,由暨研医药生物科技(广州)有限公司生产的苗睿堂婴儿山茶油沁润膏,被检出含有氯倍他索丙酸酯131μg/g,特比萘芬74.0mg/kg。

  一方面,氯倍他索丙酸酯作为一种强效的糖皮质激素类物质,具有显著的抗炎、抗过敏和止痒作用。然而,正是这些看似“有效”的特性,使得其成为婴儿护肤品中的潜在危险。短时间内使用含有氯倍他索丙酸酯的护肤品,就可能导致婴儿皮肤出现萎缩、毛细血管扩张等不良反应。另一方面,婴儿使用含有特比萘芬的护肤品后,可能会出现皮肤刺激、过敏反应,甚至影响骨骼的正常发育。特比萘芬还具有一定的肝肾毒性,长期使用可能加重婴儿肝肾负担,导致肝肾功能损伤。

  产品标签标示委托方为山东懿方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被委托方为广州赛因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懿方美草本祛痘修护精华霜,检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规定的禁用原料。该精华霜中甲硝唑含量为4.76×10³μg/g,克林霉素含量为1.78×10³μg/g,林可霉素214μg/g。

  甲硝唑、克林霉素和林可霉素在化妆品中的非法添加可能带来严重的健康危害,包括耐药性产生、皮肤刺激与过敏、破坏皮肤微生态和屏障等。因此,消费者在选择化妆品时应谨慎选择正规品牌,避免使用含有禁用原料的产品。

  由广州市白云区维她丽精细化工厂生产的维彩莉润彩霜(咖啡巧克力色)产品中检出含有邻氨基苯酚(含量0.16%),以及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示的间氨基苯酚、4-氨基-2-羟基甲苯。其中,邻氨基苯酚因已被明确列为化妆品中的禁用组分,不得添加。间氨基苯酚在化妆品中的应用需遵守相关法规,确保产品合规性,未标示的间氨基苯酚属于违规添加。4-氨基-2-羟基甲苯作为染发剂成分,其使用需严格控制用量,并确保在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中明确标示,未标示的同样属于违规添加。

  通告指出,国家药监局已要求相关省份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并责令相关生产经营企业立即停止生产、经营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并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的规定,对相关企业和责任人进行严厉处罚。

  17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具体信息如下图所示,包括产品名称、生产企业、被抽样单位、包装规格、标示批号以及不符合规定项目和检验结果等。其中,皓雨(广州)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提出样品真实性异议。经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该企业未生产或者进口过该批次抽检不符合规定产品。标示产品名称为水澜之迷沁肌祛痘衡润精华乳、水澜之迷沁肌衡润战痘霜。

  

  


原文链接:http://www.nmg315.com.cn/baoguangtai/2382.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市场监管总局公布2024年第一批 “行风建设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优秀实践案例 下一篇:内蒙古公布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典型案例(第九批)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打假法制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打假法制网 dj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37 15311203802 010-53326578
监督电话:1326133605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spaqfz@163.com  客服QQ:2477399413 通联QQ:2243561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