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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为规范“618”网络集中促销行为,优化公平市场竞争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黄冈市消费者委员会、黄冈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全市电子商务经营者:
一、做好“亮照、亮证、亮规则”
在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行政许可、交易规则或者该信息的链接标识,诚信守法经营。
二、认真履行入驻核验义务
要求入驻网络平台经营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
三、规范网络集中促销行为
开展促销活动,应当真实准确,清晰醒目标示活动信息,不得利用虚假商业信息、虚构交易或者评价等方式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
四、规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
通过网络直播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五、不得网售假冒伪劣商品
不得在网售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严格执行问题商品处置规则,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及其经营者及时采取禁限措施。
六、禁止销售违法违禁商品
开展商品信息发布审核和实时巡查,做好违法违禁商品清查,及时下架或删除违法违规产品链接。严厉打击违法销售野生动植物、长江禁捕物、电子烟,以及“三无”儿童和学生用品、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等商品行为。
七、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采取积极措施防止平台内虚假交易、刷单炒信、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发生。不得以返现、红包、卡券等方式利诱用户作出指定好评、点赞、定向投票等互动行为。
八、规范使用合同格式条款
不得采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等方式设置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九、妥善化解网络消费纠纷
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高效处理投诉举报,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督促平台内经营者遵守网络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网络购物“三包”等规定。
十、落实网络平台社会责任
积极履行外卖等新兴行业劳动者权益保护义务,倡导节约理念,推行绿色环保网购。
市场监管部门提示:“618”期间,广大消费者应当理性消费,同时提高维权意识,遇到侵权行为应当及时向平台企业或12345(12315)投诉举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