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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市场监管局重击“鬼秤” 保障群众“秤”心如意

发布时间:2024-06-22 15:14:40 作者:佚名   来源: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西双版纳州市场监管局重击“鬼秤” 保障群众“秤”心如意

  

  为严厉打击电子计价秤“短斤少两”和使用未经检定、超期检定的违法行为,西双版纳州市场监管局全面加大“鬼秤”专项整治力度,进一步规范民生计量领域市场经济秩序,构建诚信消费市场环境,保障群众“秤”心如意。

  加大技术攻坚。为攻克密码式作弊难题,技术攻关组集结多方力量,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成功破译60多个品牌120多个型号的电子计价秤参数调整密码,并成功复现作弊方式,印制成《电子计价秤作弊技术检查工作手册》,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的监管能力和水平。加强执法检查力度。协助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开展专项检查工作,严厉查处销售和使用不合格电子计价秤行为。截至目前,共查扣安全性不合格电子计价秤517台。创建诚信计量示范单位。通过行政指导会、座谈会等方式,督促4家电子计价秤生产和销售企业限期召回不合格电子计价秤。积极鼓励农集贸市场按照统一购置、统一管理、统一送检、统一维修、统一轮换使用“五统一”要求,积极开展“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下一步,西双版纳州市场监管部门将通过深化综合整治,建立健全电子计价秤监管长效机制,通过生产、销售、监管“三方共治”模式,合力将不法“鬼秤”变为“放心秤”,进一步规范民生计量领域市场经营秩序,更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放心、满意的市场消费环境。

  

  市场监管部门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规定:制造、销售未经型式批准或样机试验合格的计量器具新产品的,责令其停止制造、销售,封存该种新产品,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六条规定: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原文链接:http://amr.yn.gov.cn/info/1015/4163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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