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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水器购入十数天 电费高达数百元 台州市消保委发布家用电热水器选购使用消费提示

发布时间:2023-04-08 21:53:02 作者:佚名   来源: 浙江消费维权网

  家用电热水器是家庭普遍选择使用的生活电器之一。近日,三门县消保委成功调解一起因电热水器质量问题引发的消费纠纷。为此,台州市消保委联合三门县消保委联合发布家用电热水器选购使用消费提示。

  

  【案例简介】

  

  三门县消保委接到张先生来电反映,其于今年1月24日在三门县某家电经营部购买了一台某品牌电热水器,价格为700元,安装使用至2月10日,仅10多天时间,发现热水器耗电严重,导致当月电费高达到600元,认为热水器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向商家反映协商赔偿电费无果,要求帮忙处理。

  

  【调解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三门县消保委浦坝港分会介入调查。经查,该电热水器为张先生所购,由其居住在三门的父母使用。安装使用后仅10多天时间,张先生查询电费费用,却发现当月份电费高达600元,远超出以往月份的电费。后发现为新安装的热水器耗电过高导致。与该热水器售后客服联系未果,向商家反映,要求赔偿电费又未达成协议。分会工作人员现场调查后,商家承认热水器确实存在耗电过高的质量问题,愿意配合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商家同意张先生退还热水器,给予全额退款,并补偿电费损失200元,再自行向厂家追偿。

  

  【案例分析】

  

  本案是一起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引起的消费纠纷维权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以及商品质量“三包”相关规定,本案中的热水器在“三包”期内出现耗电严重故障,导致投诉人电费超额受损,销售商家理应承担“三包”责任,并给予相应赔偿。

  

  在此,台州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家用电热水器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使用环境应符合要求。购买电热水器前,应先了解自家房屋是否具备安全用电条件,接通电热水器的电源配置、电线规格、载流量是否符合容量要求,是否有安全可靠的接地装置,插座是否合格适用,和选中的电热水器是否匹配。

  

  二、选购渠道应正规合法。要尽量选择规模较大、信誉良好的商家购买正规品牌电热水器,要仔细了解所选购品牌商品的尺寸、功能、安装条件及功率等相关数据是否符合要求。要认真查看产品标识是否齐全,包括:企业名称或商标、规格型号、电压参数、功率参数、额定压力等,使用说明书中应有安装和操作的详细说明及维护保养方法。电热水器产品为CCC认证的强制性认证产品,要查看CCC认证标识,杜绝选购“三无”产品及来历渠道不明的电热水器。

  

  三、安装环节应专业规范。电热水器必须由专业安装人员,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和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安装,不得擅自安装,乱拉乱接。安装人员上门后,用户要查看安装人员是否有相应的职业资质或相应企业认定的上岗标识。同时,用户应听从和尊重安装人员的合理性意见或建议,使安装的电热水器技术条件得到保证。

  

  四、日常使用要防范风险。在日常使用电热水器时,做到居室电路需处在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改变漏电保护器的相关设置和要求,不得随意使用加粗的电熔丝或其他材质的电线,以免造成漏电时保护器无法正常发挥作用导致发生严重的后果。注意日常使用检查,出现电热水器功能失灵、耗电过高等不正常现象时,应及时报修检查。根据《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规定,电热水器的安全使用年限为8年,消费者要尽量杜绝超安全期限使用。超过年限使用容易引发安全隐患,一旦出现问题就有可能危及人身与财产安全,且向商家维权无法律依据,需要谨慎对待。

  

  如果发现所购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是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无法和商家协商解决时,可及时拨打12345或向当地消保委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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