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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近日,临海市消保委接到刘先生投诉,称其因送礼需要于我市某参茸店购买了一瓶泡有人参和灵芝的参王酒,购进价格240元,饮用后出现身体不适,发现该瓶参王酒为私人制售,为三无产品,对此不认可,向临海市消保委寻求帮助,希望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临海市消保委工作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核实情况,商家称其销售的参王酒是自制药酒,没有标签。对照《GB/T 17204-2021 饮料酒术语和分类》国家标准,上述参王酒属于配制酒,用于销售的药酒,必须是由正规厂家生产的标签标识信息齐全的产品。另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实行目录管理;小食杂店禁止销售的食品目录中包含自酿酒。经调解,商家向投诉人赔偿500元,双方达成一致。
【案件评析】
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七条的规定“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实行目录管理。”本案中,经营者未取得相应资质生产销售自酿酒,存在不小食品安全隐患。事后,临海市消保委积极开展调解,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也依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对商家作出相应处罚,切实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
【消费警示】
逢年过节期间,很多地方有着饮用及相互赠送自酿酒的习惯,由此产生了不少食品安全问题。临海市消保委在此提醒:
一、要选择正规商家:要选择在证照齐全的正规商家购买,选择取得相应生产资质的产品,尽量选择正规渠道购买瓶装酒,其产品质量有保障。
二、及时举报违法线索:若消费者有自酿酒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线索,请拨打“12315”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提供,一经查实,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