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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查哄抬药价行为,维护市场和谐稳定

发布时间:2022-12-25 03:22:05 作者:佚名   来源: 湖北省消费委员会

  近期部分感冒药、抗原检测试剂、口罩等防疫物资价格呈现一定程度上涨。鄂州市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严厉打击不法经营者借机炒作、哄抬价格的行为,保障涉疫物资稳定供应。

  12月13日,鄂州市市场监管局立案查处一起高价销售连花清瘟胶囊案。12月12日下午,鄂州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举报,反映某诊所高价销售连花清瘟胶囊。执法人员迅速行动,组织专班,启动案件核查程序。经查,鄂州市某诊所于2022年11月4日购进一批规格为0.35克×24粒的连花清瘟胶囊,12月10日突然上涨到70元/盒。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在成本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后续市市场监管局将结合调查的相关证据材料,对该诊所进行依法查处。

  自优化落实疫情防控“新十条”出台,连花清瘟、退烧药等部分药品及防护用品购买量出现大幅增长以来,鄂州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迅速行动,采取重点检查、提醒告诫、行政处罚等多种行政手段保持药品价格执法高压态势,坚决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稳定。详细检查各药品经营者连花清瘟、布洛芬、新冠抗原检测试剂等药械和涉疫用品购进渠道、进销价格及供应库存情况,指导经营者标价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研判群众购买需求,做好宣传引导,鼓励采取多种措施组织货源,保障市场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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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全市已发放《关于疫情防控相关商品价格提醒告诫书》共150余份,检查各类涉疫药品经营单位75家,开展行政指导10次,发现一起涉嫌未按规定要求购进连花清瘟胶囊(香港代理)的违法行为,正在进行调查核实。

  鄂州市市场监管局郑重提醒:各医药经营者要严格履行社会责任,依法合规诚信经营,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实行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制度,严禁哄抬价格,严禁价格欺诈。欢迎广大市民参与社会监督,发现违法线索,留好相关票据,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

  市市场监管局将紧盯群众诉求,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从严从快查处,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等手段,继续保持药品执法高压态势,坚决维护全市药品市场秩序平稳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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