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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引适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水上休闲场所的常态化疫情防控。
一、建立基础信息台账
水上休闲场所内各单位应建立基础信息台账,彻底摸清所有人员(含各类小时工、短工、临时工、实习生、外聘、外包、劳务派遣、保安、保洁、保障人员以及对外合作出租经营区域的工作人员等)底数,加强内部管理,配合流调工作。台账核心信息包括所有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详细现住址、家庭联系人等;台账其他信息应包括各商户/娱乐项目分布图、联系人信息、所有人员(含第三方派遣人员)工作点位分布图、人员进出京情况、近期核酸检测情况、聚集性活动、访客记录表等,确保发生疫情时能够迅速获取重点人员信息并配合采取管控措施。
二、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
水上休闲场所的经营和管理者应建立员工健康监测制度,利用“北京健康宝”、“行程码”等手段,实行“绿码”上岗制。员工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咳痰、咽痛、腹泻、嗅(味)觉异常、鼻塞、结膜炎、肌痛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应立即向单位、社区(村)报告,不得带病上班,及时就医排查。
三、加强个人防控措施
(一)消费者个人防护
1.做好消费者预约登记和查验工作。倡导通过预约入场的方式,合理控制人流密度,必要时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进行人员限流。入口处严格执行测温扫码、查验核酸阴性证明,不能以“亮码”代替“扫码”,同行人员严禁“一人扫码、多人进入”。
2.提醒消费者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在收银台、等待区等区域保持1米以上安全社交距离,并推荐非接触式扫码支付。
(二)员工个人防护
1.员工每日上岗前需进行体温测量、扫码和登记。新入职、请假、缺勤员工须满足行业主管部门的防疫要求方可上(返)岗。
2.对于居住在集体宿舍以及在外合租的员工,须加强日常监管,严格执行各项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做到少聚集、少聚会、少聚餐,避免前往涉疫地区。
3.疫苗接种要“应接尽接”,直接为顾客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应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完成全程接种或加强免疫。
4.核酸检测要“应检尽检”,按照属地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定期进行核酸检测。
5.做好手卫生,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方式;建议直接为顾客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佩戴KN95/N95及以上级别的口罩,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
四、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1.优先采用自然通风,有条件的可以开启排风扇等抽气装置以加强室内空气流动。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时,参照《夏季空调运行管理与使用指引(修订版)》执行。
2.营业前,应充分进行室内通风换气;营业中要确保通风设施正常运行,保持场所的通风良好;每日歇业后,及时打开门窗进行充分的自然通风换气。
3.应保证厢式电梯的换气扇、地下车库通风系统运转正常。
五、日常清洁和预防性消毒措施
日常应以清洁卫生为主,同时对接触较多的桌(台)面、门把手、水龙头、扶手等公用物品和部位进行预防性消毒。必要时对地面、墙壁等进行预防性消毒,具体消毒方法详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预防性消毒指引》。
六、特定场所的防控要求
(一)更衣室
水上休闲场所更衣室衣柜把手、更衣凳、手环(牌)、吹风机把手、梳子等顾客经常使用的公用物品应做好清洁与消毒。拖鞋、毛巾、浴巾、浴服等物品应做到一客一用(换)一消毒。
(二)水上娱乐设施
水上休闲场所应在每日营业结束后,对水上娱乐设施人员接触较多的部位进行彻底清洁与消毒。
(三)自动扶梯、厢式电梯
厢式电梯的地面、厢体表面应保持清洁,受到污染时及时进行消毒。电梯按钮及自动扶梯扶手等经常接触部位根据客流量适当增加消毒频次。
(四)卫生间
卫生间应保持空气流通,环境清洁干爽,提供洗手液,并保证水龙头等设施正常使用。可适当增加卫生间的巡查、清洁及消毒频次。
(五)员工办公区域
注意开窗通风,保持室内清洁,具体可参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防控指引》执行。
(六)餐厅、大排挡、咖啡厅等餐饮场所(区域)
提供餐饮服务的场所,应参照市商务局《餐饮行业新冠疫情防控指引》执行。
(七)ATM机、自动售货机、储物柜等
以保持清洁为主,当受到污染时可进行消毒。
(八)健身房
确保室内空气流通,环境清洁。提醒使用人员接触健身器械前、后做好手卫生。每日营业结束后,须对人员接触较多的部位做好彻底清洁与消毒。
(九)收银台、服务台
制定合理的人员路线和分流措施,提醒顾客需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
(十)室内娱乐场所
水上休闲场所中的酒吧、台球厅、电影院、电子游戏厅等室内娱乐场所,应保持空气流通、环境清洁干爽,公共用品用具应一客一用(换)一消毒。
(十一)顾客休息区(室)、儿童游乐场所等配套设施
配套服务设施和区域应保持空气流通、环境清洁干爽,对人员接触较多的部位进行彻底清洁与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