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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17 18:16:56 作者:佚名   来源: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津市场监管认〔2022〕3号

  

  各区市场监管局:

  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严肃查处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净化检验检测市场环境,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市监检测发〔2022〕26号)要求,市市场监管委决定自即日起至7月底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涉及疫情防控的医疗器械防护用品、食品、个体防护装备、建筑材料、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体、碳排放核查等六个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

  二、检查内容

  各区局要按照《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违法情形,加大现场检查中对相关检验检测报告的抽查比例,严格追溯数据质量和真实性,严格查处未经检验检测出具报告,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录,减少、遗漏或者变更标准等规定的应当检验检测的项目,严格查处违反国家有关强制规定的检验检测程序、方法的违法行为。同时,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检查。

  三、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

  (一)现场检查阶段(自即日起至5月31日)

  各区局要集中力量对辖区六个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全面检查。市市场监管委将随机抽取部分检验检测机构开展市区两级联合监督抽查,并对各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整改落实阶段(6月1日至7月15日)

  各区局对情节轻微、负面影响较小的一般性问题,可采取说服教育、提醒纠正、责令改正等措施,限期整改,闭环销号。涉及违法违规的要依法立案查处,坚决防止和查处检验检测造假问题。

  (三)总结提升阶段(7月16日至7月31日)

  各区局要扎实开展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总结经验不足,提炼检验检测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提高监管的影响力和震慑力。

  四、督促检验检测机构落实主体责任

  各区局要督促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要在其官方网站、经营场所、或者其他公开方式,对其遵守法定要求、独立公正从业、履行社会责任、严守诚实信用等情况进行自我声明,并对声明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准确性负责。

  五、严厉查处检验检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各区局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等违法违规问题,要严格依据《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罚,并且处罚到人,依法实施行业禁入。涉嫌犯罪的,要加强行刑衔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强化违法案件的失信惩戒。涉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的,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及时移送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后续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组织保障。强化检验检测市场监管,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市场监管部门有效履职的重要基础。各区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谋划,周密部署,扎实推进。

  (二)制定方案,落实责任。各区局要综合考虑辖区内实际情况,结合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科学、合理制定工作方案,落实监管执法责任制。同时要加强部门联动和宣传引导。

  (三)畅通渠道,社会共治。充分发挥12345等投诉举报电话作用,进一步完善畅通申投诉举报途径。各区局对群众反映的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线索,要及时调查处理。

  (四)统筹协调,确保落实。各区局要统筹协调专项整治行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食品检验机构专项执法检查、市场监管系统检验检测机构专项整治等工作,已检查过的检验检测机构不再重复检查。

  (五)做好总结,及时上报。各区局应加强工作总结和交流,及时汇总分析检验检测市场监管工作情况。对社会影响较大的违法案件,或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案件,应及时向市市场监管委报告。各区局应于7月31日前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总结、典型案例及检查信息汇总表(详见附件)加盖公章后报市市场监管委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

  

  附件: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检查信息汇总表

  

  

                                               2022年4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检查信息汇总表.wps


原文链接:http://scjg.tj.gov.cn/tjsscjdglwyh_52651/zwgk/zfgznew/bdwwjnew/gzwjnew_1/202204/t20220415_58583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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