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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场监管标准〔2022〕10号
各区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及《“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要求,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工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市监标技发〔2022〕34号)(见附件1,以下简称《通知》)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市市场监管委、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组织征集国家2022年度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项目,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推荐程序
(一)申报单位申报:试点项目申请由试点单位自愿提出,填写《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书》)一式四份,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后和电子版一并报送至所在辖区的区市场监管局。
(二)申请受理和初审: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受理本辖区内的试点项目的申报,并会同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的申报条件和《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实施方案》要求对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申报书》等材料进行初审。
(三)择优推荐:市市场监管委、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遴选,按照择优推荐原则,确定我市试点备选项目后,按要求分别报送至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区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重视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项目的创建工作,结合本辖区重点领域特色和工作实际,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好本辖区区域内试点项目的征集、初审工作。
(二)申报试点单位的试点项目要内容清晰、目标明确、保障措施有力。同时也要加强对项目后续实施方案的可行性、完成试点任务及考核、可推广或借鉴性等进行评估。
(三)请各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2年5月31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委。书面材料包括两局联合行文的推荐函、本区《项目推荐汇总表》、《申报书》(一式四份),电子材料包括本区《项目推荐汇总表》、《申报书》(每个申报书对应一个光盘)。
联系人及电话:
市市场监管委标准化处何梅,27182063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装备工业处赵鹏,83608034
材料报送地址:天津市标准化研究院(地址:天津市解放北路34号),联系人:曹艳;联系电话:27113030
附件:1.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工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智能制造标准
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2.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项目申报书
3.项目推荐汇总表
市市场监管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5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