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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新兴的食品销售业态,越来越多的食品自动售货机出现在商场、公园、社区里。为深入排查食品自动售货机经营风险隐患,规范全市范围内食品自动售货机经营行为,保障自助销售模式下的食品安全,崇左市市场监管局在辖区范围内开展自动售货机专项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全面排查摸底与初步检查阶段,摸清辖区内食品自动售货机的底数,并进行初步检查;二是检查规范阶段,细化检查要点,继续对销售者进行检查巡查,深入排查风险;三是总结提高阶段,对工作取得的经验成效进行总结,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分析并制定改进措施,防范食品安全风险。通过专项检查的三个阶段检查和规范食品自动售货的经营行为,构建经营主体资质合法且资质信息全面、台账齐全、产品合格、设备放置地点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食品运输和库存管理到位的规范经营环境。
崇左市市场监管局以社区、校园周边、政务中心、公园、医院、客运站等公共场所为重点区域开展实地检查,重点检查自动售货机经营资质是否健全、有无做到主动将资质信息公示经营,要求经营者必须在自动售货机显著位置公示经营者的名称、地址、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信息;检查设备放置地点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保证设备有温度自动调节和显示装置,要落实至少1名熟悉食品安全业务知识的工作人员;检查所销售食品进货渠道是否合法、是否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是否违规销售过期变质、“三无”食品或产品;检查食品库存管理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检查临近保质期食品是否按照相关规定集中存放、陈列、出售,在设备显著位置作出醒目提示。
专项检查要求,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监管部门可以对自动售货经营者进行行政约谈。对未取得合法资格利用自动售货设备销售食品、未按要求公示信息、经营条件不符合要求、销售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据《食品安全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条例》等规定严厉查处。
下一步,崇左市市场监管局将在开展食品自动售货机专项检查的基础上,持续加强对辖区内食品自动售货机的监管力度,督促自动售货机经营者强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保障辖区内自动售货机销售食品的安全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