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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排“长龙”的场景是不少“网红”店的“标配”,有些店前甚至长期有多达40~50人排队等候,这不仅会造成人行路段的拥堵,也让周边其他商铺的正常经营受到一定影响。然而如果这些“人气”都是商家人为制造出来的,这一营销手段是否会有法律层面的风险呢?
结合近期收到的一起店主咨询,越秀区登峰街社区律师顾问、广东启源(南沙)律师事务所律师汤小花结合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条文进行解读。
案例回顾
登峰街居民小夏(化名)去年10月在市内某条商业街开了家奶茶店,经过几个月的用心经营,店铺生意却一直未见起色。然而,同样位于该条商业街的其他奶茶店,却几乎日日“爆满”,有时队伍甚至会排到小夏的店铺前。
一开始,小夏以为是自己的产品品质不佳才导致生意平平,因此曾去人气火爆的店铺购买过多款产品,希望通过对比以了解自家产品的不足。然而品尝多次后,小夏发现饮品味道并无明显差距。眼看店铺一直亏损,小夏无奈之下向朋友们“广发英雄帖”,希望能找到解决方法。
很快,一个朋友发私信给小夏,说自己可以替他解决问题。小夏询问后得知,朋友提供的方案竟是雇佣“水军”来排队,以此造成店铺人气旺的假象,通过这一方法来吸引客源。半信半疑下,小夏采纳了这一方案,结果竟真的吸引了不少客人。小夏惊喜之余也隐隐感到不安,最终他选择向社区律师顾问进行咨询,希望了解经营者雇人排队以吸引客源的营销手段是否有法律层面的风险。
连线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中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有下列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四)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九)以其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方式误导消费者。”
律师观点
登峰街社区律师顾问、广东启源(南沙)律师事务所律师汤小花表示,雇水军排队营销属于饥饿营销的一种表现形式,是利用人群效应的自我炒作,以达到类似于“强者愈强、弱者愈弱”的马太效应的结果。营销本身是一种连接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高效沟通手段,运用得当可以让双方更好地交换价值、实现共赢。但当其超越法律界限,出现如恶意诽谤、虚假宣传等情况时,便会侵犯消费者权益,甚至可能涉及违法犯罪。因此,汤小花建议经营者遭遇到此类情况时,不要抱持“大家都做,我不做就亏本”的心态盲目从众,而是应当通过合法的渠道收集证据并向监管部门进行举报,以维持市场秩序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