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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检工作中,检出我省2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检基本情况:经吉林省食品检验所检验,大同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哈尔滨寒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产品不合格。生产日期为2021年6月4日的哈尔滨风味红肠(规格150g/袋)检出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生产日期为2021年6月22日的哈尔滨风味红肠(规格210g/袋)检出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生产者信息:哈尔滨寒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企业地址:哈尔滨市巴彦县巴彦镇工业新城。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情况
经调查,哈尔滨寒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2021年6月4日的不合格哈尔滨风味红肠(规格150g/袋)150袋,22.5公斤,已全部销售;生产2021年6月22日的不合格哈尔滨风味红肠(规格210g/袋)120袋,25.2公斤,已全部销售;该企业已采取召回措施。
巴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8月11日对哈尔滨寒鲜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经调查,该企业生产2批次不合格哈尔滨风味红肠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巴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哈尔滨寒鲜食品有限公司作出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310.08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巴市监处罚〔2021〕92号)。
附件:2批次不合格食品信息
202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