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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消费者购买商品,很多商场会对产品进行打折促销。近日,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的贾女士在县内某大型超市内购买了一部男士电动剃须刀,当天该商场内部分商品有七折优惠活动,且该剃须刀货架处写明购买此商品可享受七折优惠。贾女士结账时,超市收银台的工作人员告知此优惠活动已结束,要求其按照商品原价支付。贾女士认为该要求不合理,向安吉县消保委投诉。
消保委工作人员立即前往该超市调查。经调查,该超市当日正在进行两类优惠促销活动,贾女士购买的电动剃须刀经确认未在促销范围内,但超市方在促销活动宣传中对列入优惠活动的产品表述不够清晰,并且由于管理疏忽,未及时清理货架上用于前一款商品的七折促销标签,最终导致贾女士对电动剃须刀的实际售价产生误解。
消保委工作人员认为,该超市货架处所设的促销折扣标签,是以店堂告示方式作出的优惠承诺,因标签中并无对应产品的信息,所以虽其原意并非是对电动剃须刀作出的优惠设置,但消费者作为信息接收方,有理由认为货架上商品与折扣信息是一一对应的,并相信商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因此,消费者基于该信息进行的购买行为也应是合法有效的,超市方应对此起交易的优惠履约。经调解,超市方退赔贾女士错收价款。
根据《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经营者通过商业广告、产品说明、销售推介、实物样品或者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优惠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
安吉县消保委提示:经营者要规范降价、打折、返券、赠送等促销行为,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诱导他人进行交易;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有价格附加条件的必须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必须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等,同时要时刻关注商品及促销信息的对应性,防止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消费者在对待商家打折促销时要保持理性,面对诱人的折扣、奖品、赠品、返券等促销活动,要仔细阅读促销活动的具体规则、时限等内容,注意询问和辨别,根据自身情况合理购买,切勿因促销而盲目选购,做到明白消费、按需消费。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要主动索取消费凭证并妥善保管,如发生消费纠纷可先行与商家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可拨打12345热线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