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打假法制网!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3期)

发布时间:2021-09-04 12:58:46 作者:佚名   来源: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调味品、糕点、冷冻饮品、饮料、蛋制品、酒类、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粮食加工品等9类食品1049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034批次、不合格样品15批次(见附件),不合格样品涉及质量指标、微生物指标等问题。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合肥、淮北、亳州、蚌埠、阜阳、六安、铜陵、安庆、黄山等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以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将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调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现将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质量指标问题

  (一)合肥市瑶海区海明调味品商行销售的、标称合肥温莎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樱花纯鲜味精,谷氨酸钠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安庆市开发区华强禽蛋商行销售的、标称安庆市太湖县佳美生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辣椒油,酸价(以KOH计)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安徽科博产品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

  (三)合肥瑶海区姚先龙干货商行销售的、标称合肥温莎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樱花纯鲜味精,谷氨酸钠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四)安庆市开发区华强禽蛋商行销售的、标称佳美生物食品有限公司(安庆)生产的佐之情辣油王,酸价(以KOH计)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安徽科博产品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

  (五)安徽百大合家福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安徽合盛食品有限公司(蚌埠)生产的大布丁,蛋白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六)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满多商场销售的、标称黄山市休宁县东临溪特色食品厂生产的麻饼,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七)标称亳州市蒙城县二里杨陈伟纯净水厂生产的全兴包装饮用水,耗氧量(以O₂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二、微生物指标问题

  (一)合肥市庐江县供销商业总公司鑫隆超市汤池店销售的、标称安徽威尔丽食品有限公司(合肥)生产的绿豆糕,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安庆市潜山县源潭供销有限责任公司源潭商场超市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安庆市怀宁县荣升食品厂生产的怀宁贡糕,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安徽汇购贸易有限公司花园店(安庆)销售的、标称安庆市沁香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糕,霉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四)滁州市琅琊区勇来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安徽豪尚好食品有限公司(合肥)生产的慕思吐司面包(香米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五)标称蚌埠市五河县荷露纯净水厂生产的海之源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标称六安市金裕福食品饮料厂生产的金裕福佛子岭竹山泉,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七)蚌埠市中闽尚佳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阜阳市创亿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盐汽水(柠檬味盐汽水),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八)蚌埠市国林烟酒百货商店销售的、标称淮北市卡宝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卡宝力淡竹叶水,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特此通告。

  

  附件:1.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          2.调味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xls          3.糕点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xls          4.冷冻饮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xls          5.饮料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xls          6.调味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7.糕点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8.冷冻饮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9.饮料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10.蛋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11.酒类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12.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13.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14.粮食加工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日


原文链接:http://amr.ah.gov.cn/xwdt/gsgg/146023211.html

上一篇:关于征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广德竹扇制作技艺》安徽省地方标准意见的通知 下一篇: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1年第一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打假法制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打假法制网 dj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37 15311203802 010-53326578
监督电话:1326133605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spaqfz@163.com  客服QQ:2477399413 通联QQ:2243561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