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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市监认监〔2021〕362号
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
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及监督管理,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及《认监委秘书处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培训考核的通知》(认秘函〔2021〕9号,以下简称《通知》,附件)要求,现就开展我省2021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员档案资料管理
各评审员应主动如实做好个人信息报告工作,对个人工作单位发生变化或者个人所在单位的名称发生变更的,需向省生产许可证审查服务中心提交以下材料:①汇总表,②推荐书(附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③评审员登记表,④专业领域调查表。其他个人信息有变动的,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所有材料加盖在职或原在职单位公章。省生产许可证审查服务中心将会同省市场监管局认监处对评审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发现个人材料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评审员资格。
二、评审员培训
围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资质认定改革以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的要求等内容,开展我省资质认定评审员继续教育培训。一是以现场培训的形式对主任评审员开展重点培训(已于5月份完成),参训的主任评审员在日常评审工作过程中应发挥传、帮、带作用,指导其他评审员在实践中熟悉评审要求;二是以网络培训的形式开展评审员全员培训。培训课件资料等将于8月20日后通过广东省生产许可证审查服务信息网公布,请评审员及时登录网站下载相关学习资料并于9月1日前完成自学。
三、评审员考核
今年继续组织我省评审员通过市场监管总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系统开展能力考核测试,请评审员依照《通知》登录市场监管总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系统查看评审员培训考核的具体事项并于9月1日至30日完成网上能力测试。网上能力测试结果作为省市场监管局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资格管理的重要参考,但不代替评审员其他管理要求。无故不参加网上测试或连续两年测试不合格者,将暂停其评审员资格,经省市场监管局考核仍不合格的取消其评审员资格。发现能力测试中存在违规舞弊等情况的,直接取消其评审员资格。
四、评审员资格管理
省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完善评审员管理措施,细化评价评分标准,结合评审员在承担证前技术评审、证后监督检查技术支持等任务环节中的工作质量和表现及日常考核情况,对评审员开展综合考核管理。以下人员不再纳入我省资质认定评审员库管理:
(一)年龄超过65周岁的(1956年8月1日前出生);
(二)因评审员个人原因长期无法承担评审任务、在为开展证后监管提供技术支持方面不积极配合的或者自愿退出评审员队伍的;
(三)无故不参加网上测试或连续两年测试不合格,经省市场监管局考核仍不合格的;
(四)违反评审员管理要求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理的。
通过确认的评审员名单将予以统一公布并纳入我省检验检测资质认定评审员库。
联系人及电话:省市场监管局认监处 郭廷洲,020-38835927;省生产许可证审查服务中心 庞杜,020-38835573。评审员资料邮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红盾大厦2008室。
附件:认监委秘书处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培训考核的通知(认秘函〔2021〕9号).pdf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