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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对马鞍山市和县人民政府及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和县住建局)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进行调查。
经查,2017年11月21日,和县人民政府召开了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和县住建局《关于和县瓶装液化气集中配送实施方案》,同意由安徽金燃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对全县110户瓶装液化气经营门点进行整合,计划布点设置30个配送中心,并要求各配送中心做到六个统一,即“统一气瓶、统一计量、统一价格、统一车辆、统一服装、统一服务”。和县住建局按照县政府常务会议的要求,组织开展实施活动。
和县人民政府及和县住建局上述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八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和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之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在调查过程中,和县人民政府及和县住建局主动整改,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撤销了2017年11月21日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对瓶装液化气实施集中配送的决定事项,对瓶装液化气配送中心不再作“统一价格”要求,瓶装液化气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同时将进一步放开瓶装液化气经营市场,取消一切限制竞争行为,依据《安徽省城镇燃气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允许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竞争,努力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