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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普法内容 | 普法方式及渠道 | 责任部门 | 备注 |
1. | 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以及党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等党内法规 | 1.制定厅党组和党支部(总支)学习计划; 2.组织专题讲座; 3.编印学习资料等 | 机关党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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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宪法,重要行政法律法规 | 1.组织制定学习培训计划; 2.督促责任处室落实等。 | 相关处(室)、直属机构和事业单位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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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政许可程序法律法规 | 1.编印学习资料及案例汇编; 2.开展说理式执法、编制执法手册; 3.组织培训; 4.组织执法典型案例评选; 5.在国家宪法日、质量月等活动中,组织宣传; 6.利用省厅网站、微信、微博等组织宣传; 7.创建“谁执法谁普法”示范点和示范单位等。 | 行政审批办公室、登记注册处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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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法律法规,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规定 | 执法稽查局、其他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处(室)、直属机构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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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法律法规 | 执法稽查局、其他具有行政执法职能处室、直属局(总队)、法规处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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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行政诉讼法律法规规章 | 法规处、行政审批办公室、执法稽查局、其他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处(室)、直属机构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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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行政奖励等法规规章和重要规范性文件等 | 1.编印学习资料及案例汇编; 2.开展说理式执法、编制执法手册; 3.重要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解读等形式广泛宣传; 4.在国家宪法日、质量月等活动中,组织宣传; 5.利用省厅网站、微信、微博等组织宣传; 6.创建“谁执法谁普法”示范点和示范单位等。 | 科技和财务处、质量发展处、标准创新管理处、执法稽查局、其他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处(室)、直属机构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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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产品质量(含棉花质量)、缺陷召回、生产许可、纤维检验等产品质量检验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等 | 质量发展处、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行政审批办公室、执法稽查局、直属机构等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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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计量监督管理法律法规、重要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重要检定规程等 | 计量处、执法稽查局、直属机构、计量院等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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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重要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重要技术规范等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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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认证认可监督管理法规、重要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重要检验标准等 | 认证监督管理处、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执法稽查局、直属机构等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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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标准化管理法律法规、重要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强制性标准等 | 标准技术管理处、标准创新管理处、执法稽查局、直属机构、省标准研究院等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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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信用监督管理规章制度措施及规范性文件、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 信用监督管理处、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处、执法稽查局等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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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制度措施,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实施细则等 | 登记注册处、执法稽查局、直属机构等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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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打击传销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 反垄断处、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处等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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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 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处、省消费者协会、省消费者投诉受理中心等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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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广告法、电子商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广告监督管理处等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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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食品、餐饮服务、特殊食品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 食品安全协调处、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处、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处、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处等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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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 商标监督管理处、知识产权保护处、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处、执法稽查局等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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