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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0年度广东省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06-17 14:00:34 作者:佚名   来源: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第12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等相关规定,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广东省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检验技术服务工作由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共同承担。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依据《广东省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本次共对181家企业生产的客厅/餐厅用木质家具、木质坐具、卧室用木质家具、其他木质家具、其他儿童家具等5类230款家具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涉及我省东莞、佛山、广州、惠州、江门、茂名、深圳、肇庆、中山、汕头等10个地市以及四川、福建、江西、浙江、湖南、山东、广西、河北、江苏等9个省(自治区)。

  本次抽查重点对木工要求、耐液性、耐湿热、耐干热、附着力、耐冷热温差、耐磨性、抗冲击、耐冷热循环、耐划痕、耐污染性能、表面耐磨性、抗冲击、力学性能、桌类强度和耐久性、椅凳类强度和耐久性、单层床强度和耐久性、柜类强度和耐久性、桌类稳定性、椅凳类稳定性、柜类稳定性、有害物质限量、结构安全性等23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发现59家企业生产的66款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主要有:“木工要求”“结构安全性”“表面理化性能(漆膜-抗冲击)”“力学性能(柜类强度和耐久性)”“表面理化性能(漆膜-耐液性)”“力学性能(椅凳类强度和耐久性)”“有害物质限量(甲醛释放量)”“结构安全(边缘及尖端)”“柜类强度(推拉件强度试验)”等。不合格产品名单见附件。

  对本次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生产者以及销售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责成相关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监督抽查的相关规定做好后处理工作。一是责令生产者停止生产、销售同一监督总体产品,对库存产品进行全面清理,对已售出产品予以限期改正并主动公布相关信息;二是通知本省的同一产品销售者停止销售或依法处置同一监督总体产品;三是整改后拟重新上市销售的产品,需更换产品包装或者作出产品合格承诺标示;四是市场监管部门对承诺整改合格的产品实施定期跟踪抽查;五是对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者、销售者记入质量监管信用档案,实施信用分类监管。通告中涉及的不合格产品标称生产单位和有关销售者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主动采取下架或者其他措施依法处置不合格产品,维护产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将处置情况报告市场监管部门。

  附件 不合格产品名单.docx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13日


原文链接:http://amr.gd.gov.cn/zwgk/tzgg/content/post_33229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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