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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第20号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
内蒙古精优准技术检测有限公司等10家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公通告
各盟市及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原质检总局令第163号)第三十九条“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注销资质认定证书的,资质认定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注销手续”的规定,根据内蒙古精优准技术检测有限公司等10家检验检测机构注销资质认定证书的申请,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注销内蒙古精优准技术检测有限公司等10家检验检测机构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具体名单见附件)。自注销本通告印发之日起之日起,上述机构不得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
特此公通告。
附件:注销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