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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致儿童过敏 商家退款并赔偿

发布时间:2021-03-18 14:21:03 作者:佚名   来源: 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

  近日,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海沧市场监管所调解了一起因使用普通化妆品导致儿童过敏的纠纷,消费者不仅得到了退款,还获得医药费赔偿。

   

  前不久,消费者姚女士因家中小朋友要参加童模大赛,为了让小朋友美美地上台,姚女士带小朋友到海沧某化妆品店接受化妆服务,妆化得很美,姚女士很满意。可惜第二天早上起床,发现小朋友的脸部出现了一粒粒红色的疙瘩,姚女士带小朋友去医院检查,确认是皮肤过敏了。姚女士认为肯定是前一天的化妆品导致,遂向商家反映,但双方交涉无果,姚女士便拨打福建省厦门市12315投诉。

   

  厦门市海沧区海沧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接到姚女士的投诉后,到该化妆品店进行检查,发现化妆品店给小朋友提供的只是普通的化妆品,并不是儿童专用化妆品,“大小混用”的情况容易使儿童娇嫩的皮肤过敏,而且在使用前应先测试使用人对产品的耐受性。经过调解,化妆品店同意给姚女士退化妆的费用并赔偿医药费。

   

  海沧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表示,我国对儿童化妆品安全的监管有别于成人化妆品,2016年起施行的《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明确了儿童化妆品的各类指标,包括微生物菌落总数指标的特别要求、部分原料3岁以下儿童禁限用等规定。近期,该所也开展了儿童化妆品的专项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存在很多号称儿童化妆品的产品,实际上还是属于玩具品类,儿童化妆品除应明示适用于儿童等说明性词语外,还应标注“应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海沧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儿童化妆品时要选择正规的商家和有信誉的品牌,不要误入“纯天然”“无添加”等消费误区。

  


原文链接:http://www.hn315.net.cn/newones.asp?id=7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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