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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承沛副省长在省消协四届理事会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发布时间:2021-03-18 12:36:17 作者:佚名   来源: 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在安徽省消费者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副省长、省消协名誉会长 唐承沛
(2010年11月5日下午3点,梅山饭店南楼)
同志们:

      今天,省消费者协会在这里隆重召开第四届理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这是全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一件大事。在此,我谨代表省人民政府,向新成立的省消费者协会第四届理事会,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全省广大消费维权工作者,致以亲切的问候!

      省消费者协会成立25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紧密结合我省消费维权工作实际,认真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各项职责,在开展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强化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指导科学消费、受理消费者投诉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得到了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25年来,省消协和全省各级消协共受理投诉37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58亿元,接受各类咨询上亿人次,通过解决消费纠纷,化解了大量因消费引发的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秩序,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实践证明,省消费者协会和各地消协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消费者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健康有序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力量。

      当前,我省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社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人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2009年,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3527.8亿元,同比增长19%,增幅高于全国3.5个百分点;今年1—9月份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959.5亿元,同比增长19.2%,人民群众消费能力呈现持续增长态势。但同时我们也看到,商品流通和服务领域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还比较严重,消费欺诈现象时有发生,制假售假行为日趋隐蔽,做好新形势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任务更加繁重,责任更加重大。省消协新一届理事会以及全省各级消协组织,要在巩固以往成绩的基础上,进一步适应新任务的要求,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置于推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关注改善民生的大局中去思考、研究和部署,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履职尽责,真正把消协组织建设成为“消费者的忠诚卫士”。

      刚才,启建同志代表省消协新一届理事会做了工作报告,明确了第四届理事会的工作目标,提出了今后的工作思路和重点举措,我完全赞成。借此机会,我再讲四点意见:

      一要强化社会监督,积极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消费是拉动生产、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营造良好消费环境,不仅有利于引导消费、促进消费、扩大消费,而且可以扩大内需、保障增长、改善民生。刚刚闭幕的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扩大内需特别是居民消费需求,是我国的一项长期战略方针,要把扩大消费需求作为扩大内需的战略重点,增强居民消费能力,形成良好消费预期,积极促进消费结构升级,合理引导消费行为。这就要求各级消协组织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依法维护消费者权益,积极营造良好消费环境,不断提升消费信心、引导消费需求,努力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要不断探索消费教育引导方法,着力提升全民消费素质,做到科学、合理、健康、文明消费;要以“12315”服务平台为依托,加强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特别是要加强对浪费资源、破坏环境和违背社会公德等损害可持续消费经营行为的监督;要加强对公共服务行业的监督,引导、督促和帮助具有垄断地位的经营者健全行规行约,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公平正义;要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加强食品安全和商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等违法经营行为,切实优化市场消费环境。

      二要妥善化解消费纠纷,努力实现消费和谐。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群众维权意识的不断提升,消费领域的矛盾纠纷呈现高发态势,及时解决这些问题,对于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十分重要。全省各级消协组织要全心全意做好消费者投诉接待和调解工作,及时妥善化解因消费纠纷产生的各种矛盾。继续坚持“以和解促和谐”的工作理念,进一步加强农村“一会两站”建设,方便农民消费者咨询、投诉,力争农民投诉不出村;继续推进“诚信承诺企业联盟”建设,支持、督促企业依法先行和解,建立企业和解在先的投诉解决机制,力争消费纠纷不出店;继续加强消费维权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网上化解消费纠纷、分析动态、发布消费信息和警示,为消费者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继续加强与其他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工作联系,建立投诉与申诉、投诉与诉讼相连接的工作机制,使消费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各种诉求渠道更加畅通。对重大投诉和群体性投诉,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三要加强队伍自身建设,切实提高消费维权能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事关千家万户,维护好消费者权益是一项解民忧、造民福、谋民利、保民安的基础工作和民心工程。随着消协组织社会影响的不断扩大,社会各方面对消协工作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全省各级消协组织要适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坚持把保护消费者权益作为工作的根本宗旨,认真总结经验,创新维权理念,从事后救助为重点,向事前引导、事中监督与事后救助并重转变;从单纯的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为重点,向促进经营者自律、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与加强对商品和服务监督并重转变;从依靠自身力量为重点,向联系、整合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形成维权合力与履行自身职责并重转变,充分发挥消协在政府和消费者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不断提高维权能力和水平。要进一步加大消协组织自身建设工作力度,完善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加强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各级消协组织和广大消协工作者依法维权的能力、调解消费纠纷的能力、综合协调和优质服务的能力、消费引导和应急处置消费安全突发问题的能力,努力建设一支素质高、业务强、作风硬的消协队伍。

      四要充分依靠社会力量,不断增强消费维权整体合力。消费维权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领导责任,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加强组织协调,努力构建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社会关注和企业自律的消费维权体系。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主动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消费维权工作。特别是主管消协组织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支持消协依照法律和章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切实解决消协在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为消协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努力提高消协组织的社会公信力和消费维权能力。广大消费者要树立科学的消费理念和消费方式,合理、文明消费。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消费维权舆论监督责任,加强消费宣传,及时披露消费侵权违法案例,全面真实地为消费者提供相关信息,共同营造和谐消费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同志们,消费维权工作任务艰巨,使命光荣。全省消费维权战线上的广大干部职工,以省消协成立25周年为新的起点,坚持继承创新,严格履职尽责,扎实做好工作,不断提高消费维权工作水平,努力开创我省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新局面!谢谢大家!


原文链接:http://www.ah315.cn/display.asp?id=4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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