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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领导、同志们:今天,省消费者协会和省直有关部门在这里举行201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新闻发布会,目的在于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浓厚社会氛围和良好舆论环境。刚才,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药监局、省物价局、省烟草局和省消费者协会的发言人发布了2010年行政执法和消费维权典型案例,省高院书面发布了消费维权案例,这些案例生动体现了各部门、各单位大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消费者服务的工作成果。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内容丰富、主题突出,取得了很好效果;根据统一安排,省消费者协会还将举办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电视直播晚会等一些列重要活动,请各新闻单位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切实做好相关宣传报道工作。新形势下,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对于推进科学发展、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坚持扩大内需战略,建立扩大消费需求的长效机制,同时,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中国消费者协会把2011年消费维权的主题确定为“消费与民生”,是贯彻落实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消费需求既是保持经济增长的恒久动力,也是改善民生的重要途径,消费维权既是扩大消费需求的重要手段,又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有力抓手。只有重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才能有效提振消费信心,扩大消费需求,充分发挥消费对推进生产发展的能动作用,市场经济才更富于公平正义,更有发展的活力和动力。近些年来,省消费者协会、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药监局、省物价局、省烟草局、省高院等职能部门认真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加大沟通协作,持之以恒地深入开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我省广大消费者的消费信心不断提升、消费环境不断改善,消费维权成效显著,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特别是今天筛选、发布的2010年行政执法和消费维权的典型案例,集中曝光了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有效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必将在全社会起到广泛的震慑和教育作用。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新一轮增长期,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加速发展,市场容量快速拓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任务十分繁重和艰巨。从我省的实际情况看,消费领域成绩是主流,但是还存在着不和谐因素, 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不仅制约了消费活动的扩大,也会产生社会不稳定因素,各级党委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十分关切。推动解决消费领域的突出问题,更好地拉动消费需求,化解消费纠纷,促进经济增长,维护社会和谐,各级新闻单位既有义不容辞的责任,也能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全省各类新闻媒体要把消费维权列为一项重要的宣传内容,紧扣“消费与民生”这个主题,不断加大宣传报道力度,采用多种多样的宣传方式,宣传党和政府有关国计民生的方针、政策,向全社会大力传播“消费与民生”的有关知识,反映广大消费者的意见和愿望。引导广大消费者增强消费信心,树立科学理性的消费观念,主动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大力宣传我省消费领域诚信经营的先进典型,积极倡导诚信之风,引导生产经营者恪守商业伦理。同时,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履行舆论监督的职责,深入到消费维权工作实践中去,推动广大消费者反映强烈、社会各方面关注的消费领域民生问题得到及时妥善解决,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对营造放心消费环境、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引导社会进步的重要作用。全省各级宣传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进一步加大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配合,从多个方面积极促进消费者权益保护、消费环境改善等工作。要继续在全省深入推进“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着力打造模范守法、诚实守信、管理严格、服务优良、效益较好、有较强竞争力、消费者满意的单位,并将“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由城市向农村延伸,扩大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要大力推进全省消费领域行业和部门创建文明行业、文明窗口工作,提升消费领域的群众满意度。要继续加大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力度,不断推进“诚信安徽”建设。要广泛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取得的成果,提升消费信心。力争通过这些工作,进一步推动解决消费领域社会关注、群众关切、政府关心的突出民生问题,更好地拉动消费需求,化解消费纠纷,促进经济增长。“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已经成为党和政府树立执政为民形象的重要窗口,促进生产经营者诚信自律的重要平台,提升消费者消费素养和维权能力的重要载体。让我们共同关心、关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我省的消费环境,为推动科学发展,全面转型,加快崛起,兴皖富民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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