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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兵团各师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发挥计量比对在保证量值准确可靠、支撑计量事中事后监管和提升计量技术机构能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兵团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一般压力表、酸度计和标准表法水流量标准装置3项全疆计量比对。其中,一般压力表计量比对时间为2024年4月至2025年10月,现将酸度计和标准表法水流量标准装置计量比对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疆酸度计和标准表法水流量标准装置2项全疆计量比对工作,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作为主导实验室,严格按照计量比对有关要求,制定科学严谨的比对实施方案,共27家参比实验室参加比对,通过项目主导实验室和技术专家对计量比对初测和补测结果的技术审查、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价,26家符合规定要求。石河子质量与计量检测所1家参比实验室在标准表法水流量标准装置计量比对中,13.50m3/h和21.60m3/h测量点测量结果不满意(|En|>1),比对结果偏离正常范围,经补测后仍不符合规定要求。
二、存在问题
全疆酸度计和标准表法水流量标准装置2项全疆计量比对中,绝大多数比对结果都在规定范围内,但部分参比实验室在不确定度分析评定、记录和报告规范性、人员技术能力等方面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测量不确定评定能力不足。部分参比实验室在测量不确定度评定过程中,存在分量重复计算或计算不合理的情况,导致评定的不确定度偏大或偏小。
(二)原始记录与结果报告不规范。部分参比实验室存在证书与原始记录数据不一致的情况,个别参比实验室在原始记录中未能按照检定规程要求逐项进行检定,存在缺项、漏项等情况。
(三)专业技术人员能力不强。部分实验室操作人员未能完全按照计量检定规程要求进行操作,技术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州、市)、兵团各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相关单位可根据本部门(单位)有关规定,对表现突出的参比实验室和相关人员给予内部通报表扬。针对此次计量比对结果偏离正常范围的石河子质量与计量检测所1家参比实验室(见附件1),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计量比对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69号)有关规定,限期改正,暂停其计量比对所涉及的计量标准的量值传递工作。
(二)对计量比对结果符合规定要求但仍存在其他问题的计量技术机构(见附件2),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举一反三,认真查摆问题,逐项研究,细化解决方案,深化专项治理,建立健全计量标准管理长效机制,并将整改情况于2024年12月5日前报送主导实验室。主导实验室于2024年12月1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有关整改情况以纸质件分别报送自治区、兵团市场监管局。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各相关单位要加强计量比对和其他管理制度衔接,推动计量比对结果使用。对全疆计量比对项目主导实验室和比对结果符合规定要求的计量技术机构,在接受计量授权、计量标准考核和监督检查时,相关项目可免于现场试验。
附件3:2024年全疆酸度计、标准表法水流量标准装置计量比对结果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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