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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川省自动售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情况
《四川省自动售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收到1条意见,采纳1条。
二、《四川省车厢型餐车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情况
《四川省车厢型餐车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收到0条意见。
三、《四川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情况
《四川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收到0条意见。
四、《四川省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情况
《四川省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收到16条意见,采纳9条(实际采纳7条,其中2条意见内容相同,已合并),部分采纳1条,未采纳6条。
(一)未采纳情况
未采纳建议一:建议删除第二条“入网服务提供者”。
未采纳原因:“入网服务提供者”在《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有明确定义,且规定了相关义务。
未采纳建议二:建议第五条明确仅餐饮配送订单显著位置进行反食品浪费和餐品分量、规格等进行消费提示,兼顾到店团购餐饮例外情形。
未采纳原因:该条引用市场监管总局2024年3月印发《关于继续抓好外卖商家营销规范 防止餐饮浪费的通知》(市监食经发〔2024〕16号),通知明确了相关内容。
未采纳建议三:建议删除第十二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平台上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表述。同时,将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封签制度改为鼓励和推广。
未采纳原因:《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有相关要求。
未采纳建议四:建议删除第十三条“立即”两字。
未采纳原因:引用《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原文。
未采纳建议五:建议取消第四部分。
未采纳原因为:第四部分为“入网服务提供者”相关规定,“入网服务提供者”在《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有明确定义,且规定了相关义务。
未采纳建议六:建议第二十七条增加“同时提供配送服务的,及第三方配送服务提供者承接餐饮配送业务的”相关表述。
未采纳原因:参照《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拟定该条款。
(二)部分采纳情况
部分采纳建议为:建议删除第五条“建立健全餐饮浪费自查制度、商家激励机制和消费者信息反馈机制”。并增加“鼓励网络餐饮平台引导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优化餐品供给形式,丰富餐品规格,积极提供小份餐品、小份套餐等模式,为消费者提供个性化、多样化选择。
采纳情况:已删除“建立健全餐饮浪费自查制度、商家激励机制和消费者信息反馈机制”相关表述。鼓励性条款不宜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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