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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11月22日,记者从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抽检发现13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昌江、保亭、儋州、海口、陵水、东方、乐东、琼中8市县的摊位、水果店、老年公寓、疗养院、商超、火锅店等。
据商报记者统计,近期,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626批次,检出13批次样品不合格,涉及农药残留超标、兽药残留超标、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以及其他质量指标超标问题。13批次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为:
一、昌江十月田文李水果摊(地址:昌江黎族自治县十月田镇农贸市场01号摊位)购进、销售的芒果(象牙芒果)(购进日期:2024-05-28),其中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保亭响水艺海多果蔬店(地址: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响水镇金江农贸市场B栋8房(金江农贸市场内14号))购进、销售的大葱(购进日期:2024-06-12),其中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洋浦蜜糖水果店(地址:儋州洋浦经济开发区普瑞市场4-24号)购进、销售的荔枝(购进日期:2024-06-05),其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海口椰岛之家老年公寓演丰分院(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演丰镇西河一路)购进的胡萝卜(购进日期:2024-07-08),其中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海南山海疗养院食堂(地址:海口市桂林洋滨海度假区海南山海度假村D2一楼)购进的小白菜(购进日期:2024-07-08),其中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陵水新村春花海鲜摊(地址:陵水黎族自治县新村镇新村临时农贸市场海鲜摊213、214、215号)购进、销售的黑虎虾(购进日期:2024-06-05),其中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组合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八所商贸市场罗平花(地址:东方市八所商贸市场鱼摊1行6号)购进、销售的花甲(购进日期:2024-06-06),其中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陵水新村亚珍海鲜摊(地址:陵水黎族自治县新村镇新村临时农贸市场海鲜摊185号)购进、销售的青口贝(购进日期:2024-06-05),其中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海口琼山林美雪水产品摊(地址:海口市琼山区滨江街道办琼州大道75号城东市场203号摊位)购进、销售的血螺(购进日期:2024-06-04),其中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儋州乐卖特商贸有限公司(地址:儋州市那大人民中路大勇商业文化广场第三层)购进、销售的枣子肠(腊肠)(生产日期/批号:2024-05-06),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儋州乐卖特超市有限公司(地址:儋州市那大军屯东坡路68号)购进、销售的情人梅(购进日期:2024-03-15),其中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乐东抱由马路边边串串香火锅店(地址:乐东黎族自治县抱由镇步行街3号楼10-11号)自行消毒的餐碗(消毒日期:2024-06-26),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三、琼中营根川妹火锅店(地址: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营根镇万福隆商厦三层3-306号商铺)消毒的复用餐饮具(消毒日期:2024-07-08),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开展核查处置。相关不合格食品抽检结果信息以及相应核查处置的行政处罚信息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依法归集至相应主体名下并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