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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笔者从省市场监管局获悉,全省市场监管系统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落实条例 依法护权”专项行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下称《条例》)今年7月1日起施行。据统计,7月1日至9月30日,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共集中查办民生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933件,罚没金额878.03万元,涉及霸王条款、诱导好评返现、虚假宣传诱导老年人消费、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等方面,曝光典型案例99件,惩治了一批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经营主体。
其中,广州市对某酒店涉嫌以“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及时进行核查,采取约谈、立案等措施,督促涉事酒店退款,同时针对区内各大酒店线上线下订房不公平格式条款开展集中规范整治。韶关市结合日常巡查工作,对保健品体验店、养生馆等经营主体开展重点检查,共查处涉及“虚假宣传诱导老年人消费”案件49件,罚没金额195.30万元。
广东还围绕贯彻实施《条例》配套出台相关制度措施。省市场监管局相继下发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通知和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的通知,对全省市场监管部门深入贯彻执行《条例》进行动员部署,解决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佛山市出台《关于规范处理恶意投诉举报行为的指导意见》,明确合理界定恶意投诉举报、加强投诉举报受理环节管理等相关要求,为依法处置市场监管领域恶意投诉举报提供制度支撑。东莞市联合司法、公安等部门起草规范性文件《关于依法规范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行为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暂行规定》。深圳市印发《“好评返现”线索核查指引(试行)》规范“好评返现”类投诉举报处理流程,降低履职风险。珠海市根据《条例》对投诉举报处理的新要求,制定《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指引》,确保投诉举报工作高效办理、及时办结。
《条例》实施以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共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行政指导约谈612次,涉及餐饮业服务、婚姻中介、电动自行车充电、个人信息保护等多个消费投诉热点领域重点企业。佛山市针对个人信息保护、体育健身、广告等重点领域,组织企业约谈,要求企业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改正。
汕尾市向8个涉旅平台发出《关于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提醒函》,进一步落实平台主体管理责任和义务。东莞市组织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经营企业、“一口价黄金”重点企业、婚介行业消费投诉重点企业等领域政策宣贯和集体约谈会,压实经营主体责任。阳江市对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即时配送平台企业、充电柜企业等开展行政约谈。揭阳市对体育健身等行业开展行政指导。
广东还围绕提高社会共治意识加大培训和宣传力度。《条例》实施以来,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共举办市场监管系统内专题培训344场,举办经营者专题培训409场,举行现场宣传活动383场。
下一步,省市场监督局将继续抓好《条例》的宣贯和落实工作,大力推动出台广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深入推进放心消费行动,依法打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全面优化和改善消费环境,助力促进消费持续增长。
南方+记者 宾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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