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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先生在促销期间,从电商平台的一家旗舰店里购买了一台顶配版电脑,但实际收到的货却成了低配版,店铺还拒绝换货。焦先生将经营网店的科技公司告上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近日通报此案判决结果,科技公司被认定在销售时存在虚假宣传,已构成欺诈,不仅要为焦先生退货退款,还要支付货款3倍的赔偿。
焦先生起诉称,在“618”促销期间,他从电商平台的一家旗舰店选购电脑。店铺商品宣传页面显示,他选购的这款3000余元的顶配版电脑配置为“酷睿i7-1185G7处理器、独立显卡MX450”。下单前,焦先生还特意与客服对电脑价格和配置进行了确认,客服也确认该电脑配置为“顶配款酷睿i7(独立显卡)CPU:1185G7四核心8线程”。
下单后,电商平台交易快照显示,焦先生所购买的电脑产品参数为“CPU:英特尔酷睿i7-1165G7”。等收到了货,焦先生发现自己买的电脑CPU配置却是i7-10750H。顶配变低配,焦先生多次要求换货,但都被店铺拒绝。焦先生便将经营该店铺的科技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退货,并赔偿三倍赔偿金9000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旗舰店商品详情页面及客服均宣传案涉电脑的CPU配置为酷睿i7-1185G7(独立显卡),电商平台交易快照显示案涉电脑的CPU配置为酷睿i7-1165G7,但焦先生实际收到的电脑CPU配置为i7-10750H,因此,被告科技公司在销售案涉电脑时存在虚假宣传,已构成对焦先生的欺诈。焦先生有权撤销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并要求科技公司退还货款3000余元。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最终,法院判决焦先生退还电脑,科技公司向焦先生退还货款3000余元并向支付赔偿款9000余元。宣判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记者 孙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