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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委视角解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滁州市消保委开展“安徽百场消费大讲堂活动”

发布时间:2024-11-02 10:50:58 作者:佚名   来源: 安徽3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7月1日正式施行,是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的大事。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桐城六尺巷时关于“人民内部矛盾要用调解的办法解决”重要讲话精神,宣传贯彻《条例》,切实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和能力,围绕市局“蔚然大讲堂”第5次集中授课,结合省消保委“双百”活动要求,10月28日下午,滁州市消保委在市市场监管局三楼会议室开展“安徽百场消费大讲堂活动”,市消保委秘书长梁岩进行宣讲。

  

  梁岩围绕《条例》出台背景、消保委的定位与职责、组织框架、特点等方面进行介绍。同时针对《条例》中“免费商品或服务不免责”“细化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网络经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十二条亮点做具体解读,并就公益诉讼、集体诉讼、支持起诉等典型案例以案释法。

  

  “双百”活动即“安徽百场消费大讲堂和“安徽百场绿色消费体验”活动的简称,目前全市范围已开展消费教育18次、消费体验13次。开展“双百”活动是全省消保委组织履行法定职责,从需求端发力,提升消费供给对消费需求的适配性,以高质量供给满足消费者日益升级的美好生活需求的重要手段,是落实“激发消费活力”年主题的重要载体。下一步,滁州市消保委将狠下功夫,坚持专业视角与深度,用“接地气”的语言、“有温度”的立场、“有力度”的监督,做好每件消费维权“关键小事”,不断寻求消费维权工作的“最优解”,更好地做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者”,科学理性消费的“引导者”,经营者诚信经营的“监督者”,政府高效监管的“建言者”,消费维权共建共治共享的“促进者”。


原文链接:https://www.ah315.cn/display.asp?id=143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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