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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治疗致手指截肢 足浴店赔偿16万元

发布时间:2024-10-15 04:36:20 作者:佚名   来源: 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

  重庆市大渡口区罗珍东足浴服务店(以下简称罗珍东足浴店)使用“三无”产品违规为4岁的消费者林小渝(化名)治疗灰指甲,导致其左手食指出现干疽坏死,被迫截肢,构成10级伤残。经重庆市大渡口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多次调解,近日,该足浴店赔偿消费者经济损失16万元。结合这起投诉案例,大渡口区消委会提示消费者,一旦身体出现不适症状,一定要去正规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

  

  林小渝的父亲林先生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2023年7月2日,他儿子左手食指指甲破裂,便带他到罗珍东足浴店咨询。该足浴店称他儿子得的是灰指甲,店里有治疗灰指甲的药物“脱甲膏”,可以治好他儿子的病。

  

  林先生支付600元治疗费后,该足浴店工作人员将“脱甲膏”涂抹在林小渝左手食指指甲处,并用医用弹力绷带进行包扎。两天后,林先生发现儿子左手食指萎缩发黑,便带他到医院求治。医院诊断为干疽坏死,必须将食指前端切除,以避免感染整根食指。

  

  林先生与罗珍东足浴店达成了初步协议:由足浴店垫付前期治疗费1万元,待治好后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再根据鉴定结果协商赔偿金额。林小渝左手食指被切除一半,住院治疗了一个月,出院后伤残等级鉴定为10级。林先生要求罗珍东足浴店赔偿20万元以上,罗珍东足浴店认为20万元超出了10级伤残的赔偿标准,拒绝接受这一赔偿诉求。

  

  今年2月,林先生向大渡口区消委会投诉。消委会工作人员和辖区春晖路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一道对罗珍东足浴店进行调查,发现该足浴店治疗灰指甲的药物名称为“脱甲膏”,瓶身标注的使用范围为“本品能杀灭或抑制局部真菌,并有软化剥脱作用”,除此之外,没有厂名厂址、批准文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适应症、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等信息,属于“三无”产品。罗珍东足浴店负责人称,“脱甲膏”是通过微信从网络渠道购买的,无法提供进货凭证。

  

  调查显示,“脱甲膏”符合抑菌制剂的特征,属消毒类产品,并没有治疗疾病的功效。另外,该足浴店的卫生许可证单位名称为“大渡口区郑涛修脚店”,与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不一致。大渡口区市场监管局将这一线索移送至大渡口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调查处理。

  

  同时,大渡口区市场监管局对罗珍东足浴店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停止使用“脱甲膏”为消费者提供服务,因为该足浴店“未保证所提供的服务(使用产品标称脱甲膏)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该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大渡口区消委会在组织林先生和罗珍东足浴店调解时指出,罗珍东足浴店在对未成年人治疗过程中,违规使用“三无”产品,违法开展医疗行为,造成未成年人截肢后果,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近日,双方达成协议:罗珍东足浴店赔偿林先生16万元。

  

  记者了解到,罗珍东足浴店将赔偿金支付给林先生后,终止了营业,并注销了营业执照。

  

  9月25日,大渡口区消委会结合这起典型投诉案例,特意发布消费警示,提示消费者足浴店这一类经营场所虽经卫生部门审批后取得了卫生许可证,但仅能从事足部清洁、护理等经营服务,不能开展疾病诊疗活动。消费者在这类场所接受服务时,要查看经营者提供的产品是否有厂名厂址、合格证等相关信息。如果身体出现不适症状,一定要去正规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

  


原文链接:http://www.hn315.net.cn/newones.asp?id=14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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