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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徐明锋)9月16日,记者获悉,因发布利用患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宣传,发布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用语的广告,近期,海南星之美医疗美容有限公司被罚款5000元。
据介绍,7月4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海口市美兰区美苑路6号盛达景都C栋二层商铺编号C2-3的海南星之美医疗美容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发现海南星之美医疗美容有限公司在其公众号发布的医疗广告,该广告内容中含有“7天恢复”涉及对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同时还使用患者术前、术后的形象作宣传,构成广告违法行为。
调查结果指出,海南星之美医疗美容有限公司为推介其“星之美”医疗美容项目,于2023年7月3日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在其公司公众号上发布内容为“星之美翘睫无痕双眼皮打造翘睫萌第媚眼,告别无神小眼层精细缝合+翘睫无痕+宛若天成+7天恢复在线预订,享8.5折钜惠咨询”的医疗广告,其中使用患者术前术后的形象进行宣传。该广告内容中含有“7天恢复”涉及对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和利用患者术前术后的形象作宣传的行为,构成广告违法行为。涉及公众号页面设计、制作的费用为1700元。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表示,海南星之美医疗美容有限公司在其公众号发布利用患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宣传,发布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用语的广告,均属违法行为。
据悉,针对海南星之美医疗美容有限公司存在的上述违法行为,9月5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依法责令海南星之美医疗美容有限公司立即停业并删除违法网页内容,并对海南星之美医疗美容有限公司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