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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消费者查尔斯先生通过网络平台,从个体经营者李某杰处订购了一台二手车,该车经第三方检测机构鉴定,存在多处“异常”问题。消费者要求退车退款遭到拒绝,便向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启动诉调对接机制,将案件移交给铜梁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进行调解。9月14日,双方达成退车退款协议,李某杰支付了8550元补偿金。
5月初,查尔斯先生在网络平台看到李某杰在销售一款“东南-菱帅”二手车,便添加对方微信,表达了购买意愿,达成购买协议,并分3次支付了购车款,总计2.21万元。6月19日,李某杰将车辆交付给查尔斯先生。
7月2日,查尔斯先生将车辆送至车辆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机构出具的《车辆检测评估报告》显示,在66个“事故检测”项目中,29个存在“异常”;27个“泡水检测”项目中,4个存在“异常”;23个“火烧检测”项目中,2个存在“异常”;16个“发动机检测”项目中,8个存在“异常”;54个“车辆底盘检测”项目中,29个存在“异常”。其中,车身底板、左后纵梁存在切割、焊接、锈蚀腐烂的情形。底板纵梁、后围板、水箱框架、行李箱底板、右后轮旋、左后轮旋等多处出现变形;燃油箱及管路存在泄漏现象、发动机油底壳存在变形、漏油现象。发动机气门室盖、发动机排气歧管、发动机进气歧管等多处出现拆卸痕迹。
查尔斯先生认为,《车辆检测评估报告》表明,这是一辆多次出现重大交通事故的车辆,李某杰却以正常二手车的价格出售给他,构成欺诈销售,严重侵害了他的合法权益。
查尔斯先生要求李某杰退款退车,遭到拒绝,于是将李某杰诉至铜梁区人民法院,要求其退还购车款2.21万元,并按购车款的3倍支付赔偿金6.63万元。
铜梁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按照诉调对接机制,将案件移交给铜梁区消委会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李某杰意识到了自身的错误,同意将2.21万元购车款退还给查尔斯先生,并支付补偿金8550元。查尔斯先生收到上述款项后,将车辆退还给了李某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