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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场监管总局获悉,近期,为扎实推进国务院部署开展的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市场监管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对电动自行车整车和电动自行车充电电池开展国家监督专项抽查。
电动自行车抽查标准依据是《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和2024年1月1日实施的《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GB 42295—2022),重点对车速限值、防火性能、电气装置等16个安全项目进行检验。本次专项抽查共发现146批次电动自行车不合格,其标称生产单位分布在天津市、广东省、江苏省等10个省份,涉及雅迪、小鸟、绿源、小牛等多个品牌。
不合格名单显示,由绿源电动车(山东)有限公司生产、天津市南开区金斗电动自行车经营商行销售的型号为TDT7311Z的电动自行车在抽检中发现多项不合格,包括标识与警示语*、车速提示音*、充电状态主回路保护*、互认协同充电*、布线*、反射器、照明和鸣号装置*。由雅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生产、济南历下邦福达电动车经营部销售的型号为TDT1348Z的电动自行车不合格项目为标识与警示语*、充电状态主回路保护*、互认协同充电*。由江苏小牛电动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沧州典惠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型号为TDT23Z的电动车不合格项目有标识与警示语*、充电状态主回路保护*、互认协同充电*等。
电动自行车充电电池抽查标准依据是企业公开声明符合的《电动助力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第1部分:技术条件》(GB/T 22199.1—2017)、《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GB/T 36972—2018)等,重点对过充电保护、壳体阻燃性、短路保护等19个质量安全项目进行检验。本次专项抽查铅酸蓄电池和锂离子蓄电池2个品类,共发现79批次电动自行车充电电池不合格,其标称生产单位涉及广东省、江西省等7个省份。
跟踪抽查到上次抽查不合格生产单位21家,其中包含踏豹(天津)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德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大鱼智行科技有限公司等有12家生产单位产品仍不合格。
市场监管总局提醒消费者,选购电动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充电电池时,选择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并标注CCC认证标志的电动自行车,从正规渠道购买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名称和地址、执行标准信息、合格证齐全的电池;不要购买未配备蓄电池和充电器的电动自行车裸车,不要解除电动自行车限速,不要更换大功率电池,不要使用不匹配的充电器,不要选购有明显破损的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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