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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的宣贯活动,7月17日,石台县市场监管局、消保委邀请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法律与公共事务部张路明主任、池州市消保委刘正刚秘书长在我县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宣贯培训,会议由县市场监管局局长殷宝宁主持,基层市场监管所全体人员、相关科室负责人及部分省、市、县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代表参加了会议。
本次培训张路明主任围绕2024年7月1日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出台背景及具体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并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实际,就预付式消费、网络直播、价格、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虚假宣传、退货退款、争议解决、职业索赔等相关条款进行了深入讲解。
通过培训,加深了执法人员对法律新规的理解和运用,提升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水平和实效,同时提高了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形成经营者守法、行业自律,消费者参与、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共治体系,以保护消费者权益、提振消费信心,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