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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条例》| 省消委走进通信行业宣贯《消保条例》

发布时间:2024-07-23 21:33:15 作者:佚名   来源: 湖北省消费委员会

  为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消保条例》)在通信行业贯彻落实,引导通信行业经营者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7月18日,省消费者委员会与省通信行业协会在汉联合举办《消保条例》宣贯培训会。湖北电信、湖北移动、湖北联通、湖北广电公司处理投诉业务的61名代表参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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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训会上,省消费者委员会《消保条例》宣讲团成员、专家律师团副团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戴盛仪,结合通信行业特点,从电信(通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适用;消费者权利与经营者义务;电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救济机制与法律责任三个方面对《消保条例》进行解读。以案说法,深入浅出,详细讲述了电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规范体系、电信消费者的界定,强调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安宁权等各项权利,解读了通信服务中的格式条款、预付式消费热点问题,分析了通信服务中的争议解决方式及法律责任等内容。

   参训学员表示,通过学习培训,对《消保条例》有了更深入的理解,拓宽了法律视野、增强了法律意识、提升了业务能力,为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要进一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保条例》《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努力提升法律素养,为处理好消费投诉工作提供法律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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