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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7月16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案件显示,因储存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海口龙华源隆胜达商行、海口秀英合石物流经营部被罚款合计3.2万元。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结果指出,4月8日,执法人员在海口市龙华区高坡下村西三横巷一处民房一楼和二楼查到575箱塑料餐饮具(标识材质为PP)和纸杯等共18个规格品种。其中,“22A纸杯”等五个品种的纸杯经现场用快速检测仪器检测,发现含有PE。郑某亮提供一份湖北世纪鑫鸿源工贸有限公司的说明,表明上述五个品种的纸杯为湖北世纪鑫鸿源工贸有限公司生产,使用了PE淋膜。郑某亮供述称,上述民房是其经营的海口龙华源隆胜达商行的仓库,上述塑料餐饮具是几年前从岑溪市荣辉农副产品购销部、湖北世纪鑫鸿源工贸有限公司购进,期间未退货成功便存放在仓库。海口龙华源隆胜达商行存在储存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违法行为。
5月17日,执法人员到海口秀英合石物流经营部进行检查,在海口秀英合石物流经营部仓库地面发现有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16箱,产品为饮料杯90-500CC和饮料杯90-700CC,规格500个/箱,材质为聚丙烯(PP),为海南省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制品。上述产品是从安徽合石物流有限公司揽货后运输到海口秀英合石物流经营部,然后继续发往澄迈,产品卸货存放在海口秀英合石物流经营部被查获。海口秀英合石物流经营部存在储存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违法行为。
据悉,针对海口龙华源隆胜达商行、海口秀英合石物流经营部存在上述违法行为,7月11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海口龙华源隆胜达商行作出没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575箱、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海口秀英合石物流经营部作出没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16箱、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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