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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日,娄底市市场监管局出台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负面清单,进一步规范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涉企监管服务和加强行风建设,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负面清单聚焦经营主体全生命周期、涉企服务重点环节,从政务服务、行政审批、监管执法、涉企案件等四个方面,包含10条严禁措施。 针对涉企政务服务,严禁工作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对经营主体业务范围内的政策咨询和投诉举报不受理、不处理、不回应;严禁不落实“一网通办、一窗通办、一件事一次办”等规定;严禁“人进事不进、明进暗不进、事进权不进”等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在办理涉企行政审批过程中,严禁在权责清单中的行政许可事项之外擅自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违规扩大审批范围、增设审批条件、审批环节、延长审批时限,随意索要证明材料;严禁违规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机构,利用中介机构搞权钱交易、利益输送。 针对涉企监管执法,严禁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索贿受贿;严禁随意检查、任性检查、擅自重复检查、不实施赋码备案检查;严禁不依法执法、选择性执法、“钓鱼”执法、报复性执法以及逐利性执法。在办理涉企案件过程中,严禁滥用自由裁量权,执法不严、简单粗暴、畸轻畸重、以罚代管;严禁法外“施恩”,对执法过程中的执法不力、执法不公甚至是执法腐败等问题,不追责或不严肃追责。 相关负责人表示,制定实施负面清单,旨在提醒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干部职工在与企业及其负责人交往中,履职尽责、敢于担当,不越纪、不触法、不谋私,让企业切身感受到有温度、尺度和透明度的营商环境。(供稿:娄底市市场监管局 罗鹏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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