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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落实好电动自行车经营主体质量安全意识,强化行业自律,6月13日,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鄂城区消费者委员会对电动自行车经营主体进行集中约谈,提醒经营业主体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不得销售不符合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禁止从事非法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如擅自改装原厂电池配件、拆改限速、更换大容量电池等)。宣贯《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GB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GB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43854-2024等标准。
会上,鄂州市摩托车行业商会会长进行了表态发言,公开倡议并承诺主动向消费者推荐符合新国标要求的电动自行车,不销售改、拼、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不拆除或改变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以及电动机、蓄电池组、车辆结构等影响车辆安全性能的部件。经营主体在现场签订了22份《电动自行车经营主体守法经营、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严格把好产品销售质量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