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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种苗货不对板 川鄂联动化解纠纷

发布时间:2024-06-16 09:46:25 作者:佚名   来源: 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

  “问题得到了很好的解决,很满意,特别感谢!”6月5日,远在湖北省恩施市建始县花坪镇石马村的村民朱先生致电四川省乐山市心连心热线,对川鄂两地消费者组织、市场监管部门跨区域联动快速化解种苗纠纷表达感激之情。

  

  据了解,5月21日,乐山市峨边彝族自治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收到乐山市心连心服务热线工单反映,朱先生通过电商平台购买了乐山农资百药川原药材商家4万多根黄精苗,下土种植时发现货不对板,疑似玉竹苗,要求商家处理被拒。

  

  峨边县消委会、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立即与朱先生联系,并迅速展开调查。经查,今年1月5日,朱先生通过电商平台与乐山农资百药川原药材经营部取得联系,通过电话沟通和视频确认种苗后,共计12次购买了4万多株黄精种苗,支付购货款10088元,为当地10户农户代购并种植,种植面积7余亩,种苗茎叶生长出来后发现,实际种植的种苗疑似玉竹苗,与自己需要的黄精苗不符,商家以种苗没有问题为由不予退款。

  

  峨边县消委会迅速向恩施市建始县市场监管局发出协查函。建始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建始县林业局工作人员赶赴现场实地调查,认定地里的种苗确非黄精种苗,并第一时间将认定结果告知峨边县消委会、县市场监管局。

  

  峨边县消委会通过对方发来的种苗照片,前往乐山市农科院和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请求专家鉴定。专家依据《中国植物志》《中国植物图像数据库》认真比对鉴别,确定此种苗为百合科鹿药属的植物,非黄精苗。

  

  6月4日,峨边县消委会组织双方线上调解,最终达成和解协议:乐山农资百药川原药材经营部全额退还货款,一次性赔偿村民误工费、农药化肥及损失费5000元。朱先生当日即收到了退款和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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