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打假法制网!
近日,辽宁省凤城市市场监管局凤凰城一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其在一家美容院办理价值近万元的美容卡,后因身体特殊原因无法继续使用,要求美容院退还卡内余额,但遭商家拒绝。
工作人员调解过程中了解到,消费者因个人突发身体原因无法再使用美容卡,希望美容院将其美容卡内大约6000元的消费余额予以退还的情况属实;商家认为消费者个人原因不能继续使用导致违约,且所使用化妆品属专人专用,一经打开使用就无法再售卖,故仅同意给消费者补贴20盒价值289元的面膜或自行转让美容卡。消费者表示自己非主观故意违约,也无法使用如此多的面膜或转让美容卡,仍希望退还余额。工作人员再次与经营者沟通,告需考虑消费者由于突发性身体原因导致不能使用的非主观性,以及在与消费者达成预付卡消费约定时未尽到权责告知义务,自身也有责任。最终,经营者同意补偿消费者10盒面膜和退款4000元,消费者表示满意。
预付式消费具有一定的便利性和价格优惠,但也存在较大风险。由于商家及消费者个人在未来消费中会存在不确定因素,如商家经营倒闭、变更经营者或涉及霸王条款等,或消费者由于自身原因无法继续消费,想退回预付卡内余额维权存在一定难度。因此,消费者进行预付卡类消费时,一要仔细了解经营者信息,核对其企业名称与宣传资料中所标注的企业名称是否一致;二要在购买预付卡前,考虑好自身实际需求和持续性,切莫贪便宜购买过多,承担过多风险;三要理性规范办卡,最好签订书面协议,重点明确好预付卡的使用范围、期限、退款条件等,不能仅靠商家的口头承诺,且要保留相关证据;四要办卡后及时消费,消费后注意核对余额,减少各种风险不测。同时,提醒商家要看重企业信誉和客源,做到营销内容合理透明,注重服务质量和用户体验,用知情服务赢得消费者信任度和满意度,促进企业健康经营和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