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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4年2月16日,宜昌市消费者刘女士投诉,称其在当地海鲜市场一店铺购买了12只螃蟹,商家以每斤110元结算,付款924元。复称时却发现捆绑螃蟹的绳子就有三斤重,因此,消费者认为商家捆绑销售疑有消费欺诈,要求退还多收取的费用却遭拒。便向消委投诉,请求帮助。
【处理过程及结果】
宜昌市消委接诉后,工作人员立即到现场对展开调查。经查,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消委人员认为该商家销售的螃蟹八斤四两,捆绑的细绳重达三斤,涉嫌服务欺诈,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扰乱了水产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消委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时,不得有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欺诈行为等法律法规规定,对商家进行普法教育,商家承认了自己的行为,表示今后要依法诚信文明开展经营活动,用优质的服务和良好的口碑打开市场,赢得回头客。在此基础上,消委工作人员与双方进行沟通协商,最终促成商家同意对捆绑螃蟹的细绳补偿200元损失,消费者对本次投诉调解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提高,螃蟹成为了很多家庭逢年过节餐桌上的一道必备硬菜。在水产市场,商户使用绑带捆住螃蟹可以防止逃脱、防止互相攻击、方便管理和采集。但部分商家却通过绑吸水皮筋、极粗塑料绳和使用海鲜专用塑料袋等多种手法“花式”加重,从而捞取更多利益。在此,宜昌市伍家岗区消委提醒广大消费者:消费者在购买螃蟹等水产前,要货比三家、了解市场价格情况,注意查看蟹扣标识、产地等信息,防止被骗。在选购时,要注意产品鲜活度,尽量不要购买死蟹或濒临死亡的蟹。此外,称重商品的售价一般默认是指净含量,称重售卖的水产商品捆扎绳的重量应该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消费者在购买水产商品时如遇短斤缺两等现象,应及时与商家沟通解决,协商不成尽快投诉举报维权。如果商家行为构成欺诈消费者的情况属实,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相关部门将会立案调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案例提供:宜昌市伍家岗区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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